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遗产分割公证告知书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遗产分割公证告知书
  
  尊敬的当事人:
  
  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你申办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在办理公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告知如下:
  
  (一)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法律意义:
  
  申请办理遗产分割协议公证,可以保障继承人及相关人员的合法财产权益,有利于继承人及遗产取得人之间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自愿的分割遗产,引导当事人依法进行民事活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促进社会和谐。遗产分割协议经公证后,是继承人或遗产取得人享有遗产权利的有效证明,以利于遗产的变更、登记。
  
  (二)申请办理法定继承公证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当事人在遗产分割协议行为中容易产生的争议的权利、义务及不正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1)参加遗产分割协议的立协议人必须是《继承法》规定的遗嘱继承人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及有权取得遗产的有关人员,否则就可能造成遗漏继承人的法律后果。
  
  (2)立协议人不能漏电代为继承人、转继承人和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2、关于遗产分割时应遵循的原则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和尽了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应予以照顾。
  
  (2)遗产分割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相处、团结友爱的精神,协商处理遗产分割问题,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3)遗产分割应当本着有利于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原则进行。对不动产和不易分割的遗产,在不损坏其效用的前提下,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和共同共有的方法处理。
  
  3、在申办公证的过程中,你除了具有申请办理法定继承公证的权利外还享有以下权利:
  
  (1)如果你认为承办公证员以及公证机构的其他参与办理该项公证的人员与你或你申办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你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2)有权要求公证机构和公证员保守在办证过程中所知悉的秘密或隐私;
  
  (3)你有权请求公证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但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所需的时间除外;
  
  (4)你在询问笔录上签字(捺指印)之前,你有权要求公证员修改询问笔录,并对笔录和笔录的修改之处签字(捺指印)确认;
  
  签字:
  
  年月日
  
  公告书一般是由公证处出具的,也即民事主体之间协商分割财产,并不会有公告书。提出情形下,若是财参与财产分割的主体,对于公证处提供的公告书没有异议,那么是可以签字或者是按手印的,然后该公告书就会具有法律效力了。
  
  


·结婚不满五年没有遗产继承权吗
      结婚不满五年没有遗产继承权吗?结婚不满五年也有遗产继承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法定继承顺序是: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继承先由第袭一顺序继承人民法典,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法律还规定:房地产继承应是权利与义zd...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特征及其区别是什么?代位继承具有以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2)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直系卑亲属。(3)代位继承人只能取得被代位人应各的继承份额。(4)被代位人必须具有继承权。(5)丧偶儿媳对分婆,...


·继承权可以部分放弃吗?
      继承权可以部分放弃吗我国现行继承法对此未做明确规定。一般认为,继承权具有不可分性,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放弃,而不能附加任何条件,不允许部分接受或部分放弃继承。如果允许继承人部分放弃继承权,就会导致继承人只继承权利,而不承受义务。如果继承人只想得到部分遗产权利,而将应得的其他遗产权...


·老人没立遗嘱子孙怎么继承遗产?
      老人没立遗嘱子孙怎么继承遗产?老人没立遗嘱子孙继承遗产将会按照法律所规定的继承顺序来进行继承,遗产具有如下法律特征:一是范围限定性,遗产是死亡人的个人财产。二是时间特定性,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尚存的财产。三是合法性,遗产是死亡自然人遗留的合法财产。四是可转移性,不能转移给他人承受的...


·分割遗产有什么方式 分割遗产的方式有哪些
       随着人们法制观念的不断增强,在遗产分割时,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心遗产分割的具体步骤。传统观念认为女儿出嫁后就不能分割遗产,这是十分错误的。对于遗产继承人而言,除了知道哪些遗产可以被分割外,同时还需要了解分割遗产有什么方式。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分割遗产有什么方式 ...


·继承人分割继承财产规定是什么?
      继承人分割继承财产规定是什么?继承人分割继承财产规定是按照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方式来进行财产的分割,具体的方式如下所述:遗嘱继承就是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来处理他所遗留的财产。而法定继承则是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和分配办法对遗产进行继承,这种继承是按照法律规定的先后顺序来...


·父亲去世叔叔有继承权吗?
      父亲去世叔叔有继承权吗?叔叔是有继承权的,但必须按照顺位继承的顺序来进行,根据《民法典》对法定继承的规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


·儿媳或女婿能继承遗产吗?
      儿媳或女婿能继承遗产吗?儿媳和女婿不是公婆或岳父母的法定继承人,一般不享有继承权,但是,根据《继承法》第12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


·哪些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
      哪些人有权继承死者的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


·抚恤金能不能遗嘱继承?
      抚恤金能不能遗嘱继承?职工死亡抚恤金不可以继承处理,丧葬费和死亡抚恤金不属于我国《继承法》所规定的遗产范围,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实际支付的丧葬费超过单位给付的数额时,超过部分不能从死亡抚恤金中扣除。剩余的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可参照遗产继承,但须照顾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否还存在?
      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否还存在?离异后非抚养方的儿子继承权是还存在的,父母在离婚之后,不管孩子的抚养权是否归自己。孩子对父母任何一方的合法财产都是享有继承权的。因为,亲生父母子女之间,不论离婚的父母是否抚养他的子女,均不影响其子女的继承权。子女的继承权是缘于与其亲生父母的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