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两地分居的夫妻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很多长期两地分居的夫妻最后都是走到了离婚的那一步,而此时办理离婚的往往也是经过分居离婚来进行。那么您知道两地分居的夫妻如果想要离婚的话,需要满足怎样的分居离婚条件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两地分居的夫妻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1、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观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双方自愿协议分居的等多种情况。比如,夫妻分别在两地工作,因相隔遥远而没有同居条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无法同居的。这种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时间再长,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情形。还有的情况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种原因自愿实行分居。这种情况,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应准予离婚的条件。作为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须是因夫妻感情出现问题,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厌恶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且已满两年。(不能累计)
  首先,从夫妻实际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离婚诉讼时为止,时间必须满两年。其次,分居必须是持续的,分居时间必须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则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计算。不能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加计算。
  3、夫妻分居的实质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
  对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简单的理解为分开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条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别居住。但是,这种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间的性生活。他们可以利用种种办法,来满足夫妻之间的相互需要。所以,作为法定应准予离婚的夫妻分居的实质,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义务,并持续长达两年。
  4、“夫妻分居满两年”须以证据证明。
  我国婚姻法虽然将“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规定为法定的可以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实践中要想凭借这条规定而达到离婚之目的,却着实不易。因为,诉讼的灵魂是证据,法庭认定必须要靠证据的支持。
  二、分居离婚要注意哪些问题
  1、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必须办理离婚手续,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的,可去民政局协议离婚,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离婚。2、因感情不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一方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3、分居原因必须是因感情不和分居,而其他原因如:工作调动、学习进修等均不符合这项规定,即使分居两年以上,也不能以分居为依据,要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4、分居满两年后,对方仍然不同意离婚的,但是符合法定离婚条件的,同时有证据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即使对方坚持不肯离婚,法院也会判决离婚。5、在没有分居事实,对方又不同意离婚的时候,分居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之一,而不是必须。没有分居事实,但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没有和好可能,同样可以判决离婚。6、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对双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什么意义上,分居期间,孩子由一方抚养,另一方也应当支付必要的抚养费。分居期间孩子由谁抚养,对抚养孩子一方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很大帮助,对不抚养孩子一方争取抚养权非常不利。
  两地分居的夫妻并不是一定就只能以分居离婚的方式来结束婚姻关系,此时如果双方能够协商一致的话,可以协议离婚。而在诉讼离婚当中,只要能够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破裂的话,那么法院也是会作出离婚判决的。
  
  
  


·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手续是怎样的?
      生活中,有的夫妻在结婚之后可能会因为工作等各方面的原因,而离开户籍所在地。那么日后要是身处异地,而又想离婚呢,此时是否能够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在异地可以办理离婚吗 根据我国《婚姻法》之相关规定,离婚手续应在户口所在地办理。但是有...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土地使用者对土地拥有处分、买卖和抵押的权利。单位和个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包括出让、转让和划拨,其中出让和转让应该是最常见的两种。很多人会将两者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是有本质区别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出让区别是什么?...


·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
      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国家为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将农村很多土地进行规划整改。那么对于集体土地我们有了解吗,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是否能过户呢?一、农村房屋集体土地使用证过户可以吗?集体土地使用证原则上能过户,但过户对象一定是农村本村本组的村民,农村户籍,无住房,符合一户一宅,非城镇...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
      征地拆迁引发矛盾如何解决一、征地拆迁引发矛盾解决 1、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


·集休土地使用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集体土地使用证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2023年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从何时开始?
      国家征地补偿新标准从何时开始? 我们您肯定知道征地,征地肯定伴随着征地补偿,我们国家对于征地补偿是有标准的规定的,并且对于征地补偿的标准也是会时常进行更新的。就在最近的一段时间内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新政策就已经是更新了一次了。那么更新标准从何时开始? 各地方时间不一样。2018...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一、土地使用权出租未登记可以补办吗? 可以的;土地使用权未登记时,需要进行补办登记,确认登记需要的各种证件材料,以及相关流程,从而保证登记顺利。登记需要缴纳相应的补助土地金额,从而才能确定登记结果的完成。如果当事人不进行登记补办,那么当事人的...


·征地拆迁对耕地补偿款是多少?
      征地拆迁对耕地补偿款是多少? 一、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标准是如何确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标准是如何确定要征收个人所得税吗?  农民取得征地补偿费找哪个部门?   一般是当地的国土资源局下辖的征地股或征地站,有些地方是当地政府的征地办。一般在当地的国土资源局网站上都可以找到相关信息。   征地补偿费标准是如何确定?   1、在市镇行...


·买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住的房子好吗
      买土地使用证用途商住的房子好吗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成熟,国家也适时的推出了商住两用的土地类型,商住两用房由于其地段好、且价格比普通住宅便宜,买房没有什么限制条件等,成为不少人争相投资的香饽饽。在一些高校多、学生多、外来务工人员多的城市,不少人投资这类房产,买房用来出租或者再转...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我国司法体系中对于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而,在纵向的时间限制之外,在横向的地域管辖限制也是有着一定的规定和要求的。特别是现今人们的户籍和长期居住地经常是不一样的。那么,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今天,我们给您答案...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