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因为世界各国对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以下仅为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律。以下为国际婚姻法法律规定中的一般性参考,具体情况请详询律所。
   一、婚姻家庭法法条中有关涉外的条文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对于离婚,世界各国确定离婚案件准据法的冲突规范不尽相同。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我国境内离婚时,法律规定,原告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部门登记离婚。涉外婚姻家庭关系在适用法律时需要解决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婚姻法的冲突问题。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原则主要有: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2、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 (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
  3、 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这里的抚养,包括我国婚姻法规定的抚养、赔养、扶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指出,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 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员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 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4、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
  5、 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该项原则又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根据该原则,婚姻当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 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仍应适用中国法律。 有关法律规定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二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依照本章的规定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事法律有不 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 际惯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42条:为维护国家、集体或者他人合法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在侵害人无力赔偿或者没有侵害人的情况下,如果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受益人受益的多少及其经济状况,责令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47条:结婚行为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在哪里结婚就依照当地所在国法律认定结婚的效力;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向中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适用中国离婚的有关法律规定,向国外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则适用该国的离婚法律规定。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8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释义:第189条:父母子女相互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人之间的扶养,应当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均可视为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的联系。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我国法律中关于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的相关法律原则及其条文释义。涉外婚姻的规定不仅有婚姻法的规定,还涉及到了管辖的问题,因此国际婚姻牵涉的法律问题比较复杂,我们建议您最好登陆咨询专业的律师。
  
  
  


·其实现在的社会离婚的人是越来越多了
      其实现在的社会离婚的人是越来越多了,人们也不再把离婚看做是不得了的大事了,基本上私下协商一下就可以了,但是一旦涉及到孩子总归是有些麻烦的,如果经济条件不好,协议不支付抚养费也是不可以的。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基于血缘关系而产生的,不管父母是否离婚,对于未成年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一、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财产分割离婚代理词需要注意的事项有:陈述清楚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内容;明确表达清楚当事人的诉求以及申请;针对对方陈述词做出合理的反驳,支撑代理人的证词;结束语与总结等。事实上并没有对于财产分割代理词的范文模板,只需要将必要问题囊括清晰陈...


·离婚财产分割女方多得的情况有哪些?
      在夫妻双方选择离婚时,对于争议最大的有可能是财产以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情况下,在财产分割方面应遵循平等原则,婚前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平分,但在特定的情况下,男方或女方可能会在财产分配方面获得更多。那离婚财产分割女方多得的情况有哪些?我们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离婚财产...


·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
      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 一、离婚一方少分或不分财产情形包括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
      刑事判决重婚民事还需要离婚吗?刑事判决重婚的,民事上还需要办理离婚手续,对于重婚者仍然有权提出离婚,可以和对方协议离婚,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只是如果对方掌握了重婚的证据,可能对重婚者不利,判离婚是肯定的,但重婚者可能少分或分不到共同财产,对方还可能要求追究刑事责任。重婚,是指有...


·一、最新重婚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一、最新重婚罪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重婚案件的特殊性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被告人,也即重婚行为人通常有二人,一人不可能单独重婚; 2、被告人的居住地与犯罪行为地通常是一致的; 3、重婚的犯罪行为地有可能为多处,即多处重婚。 地区管辖的分歧主要是在对“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


·一、离婚两个财产分割抚养费如何确定?
      一、离婚两个财产分割抚养费如何确定? 离婚两个财产分割抚养费依照孩子的实际需求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二、法院根据什么...


·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
      在现实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多种多样,其中包括了妻子出轨导致的离婚。在离婚之后,婚生子的抚养权是双方都十分关心的问题。在实践中人们会有这个疑问:如果双方都要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那么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会归丈夫了?我们将针对这个问题为您作出解答。 一、妻子出轨生子抚养权是不是就...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一般是多久?
      一、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一般是多久? 办理结婚登记时间一般不会超过一天的,如果办理人数不是特别多的话,几分钟就可以办好。 根据《民法典》第1046条的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1047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法律规定什么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的,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


·一、失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
      一、失业抚养费标准是多少钱?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人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人的50%。无固定收人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人,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