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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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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借钱给他人,债权人肯定是希望债务人可以力保能够及时还款。但是实际生活中,债务纠纷的发生是比较多的,而这其中尤其是以欠债不还的纠纷居多。(一)可直接到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规定,借款人下落不明的,如出借人能证明借贷关系存在,法院受理后确认借贷关系明确的,可缺席判决,并对其财产执行追偿债务。(二)对于已婚的借款人,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出借人可在下列两种情况时要求“夫(妻)债妻(夫)还”:1、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借款;2、婚前一方借款购置房屋等财物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为购置财物所负借款债务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下列情况下出借人不能要求借款人配偶偿还借款:1、借款人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
  未经对方同意,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立从事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的经营活动所负债务;4、一方因赌博、吸毒等非法
  行为所负债务;5、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对于未婚借款人,如出借人能证明其父母家中有其财产,可向法院起诉并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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