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醉酒驾驶机动车本身就会构成危险驾驶罪,而此时要是还发生了交通事故,撞死人的话,则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行为人的处罚就会重的多,到底醉酒驾驶撞死人怎么判刑呢?以下是具体介绍。醉酒驾驶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而驾驶机动车。根据《刑法》第133的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刑罚为拘役加处罚金。若因醉酒驾驶而致使人员伤亡,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还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刑法》第133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可见,我国刑法对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有三个不同的档次,以下对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三个不同量刑档次进行分析:一、发生重大事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综上所述,通常情况下,重伤一人的,即使驾驶人负主要责任也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但若是酒后驾驶机动车导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以上重伤的,负主要责任的机动车驾驶人,构成交通肇事罪。注意:此处是酒后,并不要求达到醉酒的标准,即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即构成酒后驾驶。二、逃逸及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是指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司法实践中,通常认定为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的行为。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三、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若只是消极的不给予救助的行为,即撞伤人之后离开现场,构成交通肇事罪。若是主动将伤者置于无人救助的场景中,比如撞伤人之后,将伤者放置在一旁难以发现的草丛中,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则构成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应当分别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综上,在驾驶员在醉酒驾驶的情况下撞死人的情况,单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的情况下,最低刑罚为拘役,最高刑罚为有期徒刑15年,具体量刑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而定。
  
  
  


·金融诈骗警察怎么认定犯罪金额
      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它包括了集资诈骗、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等犯罪。金融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离出来的,其金额认定可以参照普通诈骗犯罪。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


·装修不给钱拆东西犯多大罪?
      装修不给钱拆东西犯多大罪? 一、装修不给钱拆东西犯多大罪? 拆了就是违法,但多大的罪就一定要看实际的情况,协商如不成可以诉讼解决。搞装修,不付工资,属拖欠民工工资的行为,可以向房主索要,如果不给,应该向劳动管部门(人力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要求劳动管理部门讨回工钱。 《中...


·自己无罪被判有罪怎么办
      可以提起上诉。被告人本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口头的形式向原审人民法院或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也可以提出上诉。刑事案件二审判决后不得上诉,我国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量刑是怎么样的?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二级量刑是怎么样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与受害人双方和解并取得谅解书,法院可以判处缓刑。具体的赔偿标准,要看伤势是否构成民事上伤残等级,然后根据伤残等级、具体损失以及...


·醉驾要判刑吗?
      醉驾要判刑吗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


·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一、刑事案件中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有哪些 1、审判人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里的“审判人员”应当包括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院长以及参加合议庭的人民陪审员。 2、检察人员 “检察人员”应当包括助理检察员、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和检...


·贩毒判缓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毒品对人们的精神还有身体危害性都是十分强大的。这也无时无刻不在提醒着人们不能够接触毒品,一旦接触就会上瘾。为此,我国刑法上也规定了一些关于毒品类型的犯罪。因此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贩毒判缓刑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为您介绍。 一、涉嫌贩毒能办取保候审吗 根据《刑事诉讼法》...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
      刑事案件中书记员哪些情况要回避 一、刑事诉讼书记员回避的情形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九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


·犯罪分子贩毒多少构成死刑
      贩毒多少构成死刑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


·主犯团伙诈骗罪最轻处罚是什么
      现在很多诈骗犯罪其实都是采用团伙的形式进行的,每个人之间可以说已经做到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的一种程度。当然,在认定构成团伙诈骗的时候,实际追究刑事责任之前就要先区分每个行为人是在团伙犯罪中是什么身份。那其中对于主犯团伙诈骗罪最轻处罚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主犯...


·当事人申请刑事回避事由有哪些
      一、当事人申请刑事回避事由有哪些申请回避是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审判和执行人员的回避理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诉讼中,发现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