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
  
  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的流程是什么?
  
  ?1、准备好诉状、原被告双方的身份信息资料(如果是单位有则应该提供工商登记信息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证据材料,去法院起诉诽谤罪立案或诉讼服务中心进行立案。
  
  2、在法院正式受理立案后,根据法院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3、之后,案件就会有法院立案庭移送到业务部门负责审理,当事人就可以等法院开庭通知准备开庭了。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须有捏造某种事实的行为,即诽谤他人的内容完全是虚构的。如果散布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有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须有散布捏造事实的行为。所谓散布,就是在社会公开的扩散。散布的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言语散布;另一种是文字,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报刊、图书、书信等方法散布。所谓“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如果散布虚假的事实,但并不可能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于他人的人格、名誉,则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人进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从诽谤的内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谁,就可以构成诽谤罪。如果行为人散布的事实没有特定的对象,不可能贬损某人的人格、名誉,就不能以诽谤罪论处。
  
  (4)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属于情节严重的才能构成本罪。虽有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没有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
  
  


·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 盗窃罪量刑幅度是怎样的
      盗窃可以说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了,如今我国将多次盗窃行为直接规定为犯罪,并且需要累计计算盗窃的财物数额。因此,在最后对犯罪分子判刑处罚的时候就要充分考虑累计的财产数额才行,那此时多次盗窃还可以判缓刑吗?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多次盗窃还可...


·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
      死刑缓期执行的,此时的缓期一般是两年,这是法定的死缓期限,是任何人都不能更改的。而在这段期间,即使不用马上被执行死刑,但也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规定才行。那么如果犯罪分子在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话,此时法律中规定的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的处罚是怎样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抄袭别人的作品会判刑吗?
      抄袭别人的作品会判刑吗? 一、抄袭别人的作品会判刑吗? 抄袭别人的作品可能会被判刑,因为抄袭的行为可能会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和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侵犯著作权罪 根据我国《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


·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时间是多久?
      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时间是多久? 一、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时间是多久? 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具体的羁押时间如下: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2、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


·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量刑有争议上诉的条件是什么
      对非法捕猎野生动物罪量刑有争议上诉的条件是什么?1、有适格的上诉人被告人、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2、符合法定的上诉期限(1)根据《刑事诉讼...


·成都盗窃罪金额新规定是什么
      一、成都盗窃罪金额新规定是什么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我省盗窃罪具体数额执行标准的通知》 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成都铁路运输两级法院、检察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8号)...


·一、醉驾驾驶的刑事处罚有哪些
      一、醉驾驾驶的刑事处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四)违反危险化...


·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与减刑一样吗?
      你知道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吗?自刑法修正案八以来,对于一些死缓犯开始限制对其进行减刑。关于限制减刑的内容,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但愿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限制减刑是什么意思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四条的规定,限制减刑是指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其他严重...


·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缓刑什么意思
      提到缓刑,相信您都不会感到陌生,基本都知道要是罪犯在判刑的时候可以同时适用缓刑的话,这是很有利的,就会有机会不用执行所判主刑。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缓刑什么意思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什么意思 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


·走私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走私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走私犯罪的量刑标准 对一般的走私行为,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


·非法持枪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寻衅滋事就是行为人在公共场合随意殴打他人或损害公私财物,很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当然,还有行为人非法持枪寻衅滋事,那么非法持枪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非法持枪寻衅滋事罪怎么处罚 这是两个罪名,犯罪嫌疑人构成非法持枪罪和寻衅滋事罪,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