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一、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表现是什么?
  
  1、违反国家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等。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
  
  由于各个机关、单位都有自己的活动原则、组织纪律和规章制度,以及工作人员的职责和权利、义务,这些都是必须遵守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有关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违反了这些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才能成为玩忽职守的行为。因此,玩忽职守的行为方式多样,涉及面广,在不同的领域、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规定。例如:在粮食保护、防火护林、商品检验、食品卫生、文物保护、防止伤亡事故及金融管理等方面,对玩忽职守行为以及依法应予追究的情况,本节和有关单行法规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因此在处理某个具体玩忽职守案件时,必须严格按照本节和有关法律规定,对照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进行分析,这是认定构成各个方面玩忽职守罪的具体依据。
  
  2、因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结果。
  
  所谓重大损失,是指给国家和人民造成的重大物质性损失和非物质性损失。物质性损失一般是指人身伤亡和公私财物的重大损失,是确认玩忽职守犯罪行为的重要依据;非物质性损失是指严重损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声誉等。认定是否重大损失,应根据司法实践和有关规定,对所造成的物质性和非物。
  
  二、玩忽职守罪的立案标准?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重伤2人、轻伤4人以上,或者重伤1人、轻伤7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
  
  2、导致2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
  
  3、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5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75万元以上的;
  
  4、造成公共财产或者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5、虽未达到3、4两项数额标准,但3、4两项合计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者合计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合计间接经济损失150万元以上的;
  
  6、造成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业、停产1年以上,或者破产的;
  
  7、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100万美元以上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1000万美元以上的;
  
  8、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9、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玩忽职守罪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其犯罪事实的表现就是以上这些,在造成的犯罪事实后果达到上述标准的,就是可以立案进行调查处理,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合法的判决处理,具体情况由法院结合实际来进行认定。
  
  


·犯罪中止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
      犯罪中止的判断标准是怎样的?犯罪中止的认定标准如下:(一) 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


·诈骗罪多少钱追究刑事责任
      诈骗罪多少钱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


·如何判断行贿是违法还是犯罪?
      一.如何判断行贿是违法还是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以行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下列情...


·遗弃罪的主体要件是怎样的?
      《刑法》中规定的很多罪名都是一般主体构成的,即行为人年满16周岁,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就够作为犯罪主体。那么对于遗弃罪来讲,他的主体是怎样要求的呢?下面,我们带来遗弃罪的主体要件,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遗弃罪的主体要件 该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上的扶...


·行政拘留5天有效期多长时间
      行政拘留5天有效期多长时间行政拘留5天的行政处罚决定是是永久有效的,根据法律规定,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应当自被裁决治安拘留的人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治安拘留的期限是以日为单位计算的,执行治安拘留的时间也应当以日为单位计算,入所当日不计算在内,执行到第二日即为1日。在处罚前已经采取...


·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什么意思?
      您都知道,虽然国家出台各种政策保护公民,维护社会秩序,但是在社会中还是有许多不法分子顶风作案,抢劫已经成为一个并不稀奇的事件,几乎每天都会有人遭到抢劫。根据国家规定,抢劫已经纳入刑法,并追究刑事责任,下面,我们一起看一下,抢劫罪的两个当场是什么意思? 一、两个当场 1.当场使用暴...


·一、在我国醉驾判刑后可以假释吗?
      一、在我国醉驾判刑后可以假释吗?醉驾一般是按照1到6个月左右的拘役来处置的,而我国刑法当中的假释是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人,所以醉驾就不符合假释规定的条件的。《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所谓身体权是指自然人以保持其肢体、器官和其他组织的完整性为内容的人格权。应注意的是,本罪侵害的是他人的身体权,因此,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一般不认为是犯罪。只有当自伤行为是为了损害社会利益而触犯有关刑法规范时...


·我国信用卡诈骗罪归谁管?
      现在的信息时代,我们的信息在网络上被卖的也不少,信用卡就是很多人没有防范的一点。于是许多的不法分子纷纷喵上了一些信息透露很多且防范心不强的用户,用网络诈骗等方式去骗取金额,现实中我们被骗了可以去公安局报案侦查,可是信用卡诈骗罪归谁管呢? 信用卡诈骗已经违法,由公安厅进行管理。 ...


·在我国受贿罪有哪些种类 如何处罚?
      受贿罪是指一方接受另一方因为工作或者拜托办理某些事情而做出的涉及到金钱的行为。受贿罪一般发生在企业高管或者政府官员身上,受贿罪有很多的种类,处罚也有很多,虽然国家对受贿罪做出严格的管控,但是还是有人顶风作案,在我国受贿罪有哪些种类如何处罚?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现行刑法关于...


·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是什么?
      我国刑法规定的罪名各类繁多,其中有很大一部分在日常生活中很少被大众所知晓,这其中就包括了传染病菌种扩散罪。传染病菌种扩散罪的行为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会对社会及群众造成严重的威胁。那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是什么?我们整理了以下相关知识,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传染病菌种扩散罪是什么? 传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