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我们知道债权人和债务人各自享有合同赋予的权利义务。合同中对种类、数量、履行方式以及主体都有明确的约定。若是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我们将为您对该问题进行解答。
   一、债权人的概念
  在债的关系中,有要求他的债务人实施一定行为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的人。在罗马法中,债具有严格的人身性质,债权、债务不得转让。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交换关系的复杂,债权债务逐渐可以转让,允许第三人享受债权或者履行债务,所以债权人的严格的人身信任性质则远远超过了过去。债权人和债务人是在权利主体与义务主体绝对情况下进行创分的,在大多数债的关系中,当事人可能既是债权人,又是债务人,既享受权利,又承担义务。
   二、债权人的权利
  (一)代位权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权制度的一种。保全债权是债权人代位权制度的基本价值取向。我国合同法规定的代位权,是以传统的代位权理论为基础,针对近年来我国严重存在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债废债现象而确立的新的债的保全制度.代位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二)转让权
  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债权全部让与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原合同关系的新的债权人,原合同债权人因合同转让而丧失合同债权人权利,债权部分让与第三人,第三人成为合同债权人加入到原合同关系之中,成为新的债权人,合同中的债权关系由一人变数人或由数人变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债权人与原债权人共同分享债权,并共享连带债权。
  (三)撤销权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谓有害及债权的行为,得申请法院撤销的权利。我国合同法第74条、75条明确确立了债权人撤销权制度。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的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亦可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三、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
  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订立合同之后,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自己的义务。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第六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因此,债权人是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的,但是必须给债务人一些准备时间。
  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履行期限,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吗?回答是肯定的。合同法中对该问题进行了明确的回答,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履行债务,但要给债务人合理的时间进行准备。因此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律对债权人的保护是非常明显的。以上的内容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希望对您有帮助!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规定
      北京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收费规定 专业债权债务律师的收费规定 一、按标的额划分: 1、 标的额20万以内的北京的债务纠纷律师收费是按照8000—15000收费,具体的金额要和自己的代理律师谈,代理律师主要是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所谓的难易程度就是你自己想争取的权益,手上掌握的材...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一、合同生效条件 合同的生效条件有以下三个方面: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二、以付款作为合同生效条件是否可行 根据我...


·债务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务债权的区别是什么? 债权债务,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 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


·委托收款协议书如何写
      委托收款协议书如何写 一、委托收款协议书范文 委托方:_________ (简称“甲方”)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的诉讼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借款合同当事人一般是金融机构与法人企业之间的借款关系,确定管辖权时,可以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住所地与合同履行地一致,那么问题很容易解决,如果出现...


·借鉴网上图片算侵犯肖像权吗?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各大网站成为所有信息咨询的海量库存。于是,从网上搜索的东西,私自挪为己用的现象屡屡发生,通常会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你刚刚在网页上看到的一张图片,转眼间大街小巷都会看到类似或者是不经修改的图片,那么,借鉴网上图片算侵犯肖像权吗?在借鉴和传播使用之前必须要争得...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
      债权转让是否可以中断诉讼时效?债务转让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因债务人请求将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且债权人同意的情形为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 债务承担情形下,构成原债务人对债务承认的,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从债务承担意思表...


·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
      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相对于股票投资的高风险而言,投资债券的风险较低,并且收益也比较稳定,是众多投资者青睐的品种。在债券投资中,有一种形式是公司债券,就是购买公司发行的债券,通过将钱借给公司获得利息收入。那么公司债券付息形式有哪些?下面我们结合公司债券方面的知识和您讲一讲。 一...


·面对好朋友欠钱不还该怎么办?
      面对好朋友欠钱不还该怎么办?1、和对方协商2、申请仲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统一实行或裁或审、一裁终局制度,同诉讼的两审终审制相比,仲裁更有利于当事人之间迅速解决纠纷。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向仲裁机构递交仲裁协议、申请书及副本。申请书要详细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


·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一、企业解散后谁来还债 借款人因歇业、撤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等终止,而未经清算的,债权人以借款人、清算义务人为被告提起诉讼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1、清算义务人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义务人应在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2、清算义...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
      个人债务能否执行夫妻共同财产?1、夫妻双方对该债务进行了约定,由一方负担,并告知债权人的,不应当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未告知债权人的,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2、在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后,夫妻双方经法院判决、调解或协议离婚的,不论财产归谁所有,原属夫妻共同财产的,该财产仍得以执行,共同财...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