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开继承人证明要带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1)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等;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4)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与妻子子女关系的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5)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声明人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6)被继承人如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立的遗嘱,须经当地遗嘱检验部门检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外交认证。
  
  
  


·继承权的法定丧失情形有哪些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丧失继承权的事由,有以下四种: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三点:(1)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不论出于何种动机...


·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继子女有没有继承权 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可以相互继承遗产,主要看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形成抚养关系的可以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未形成抚养关系的,则不能相互继承遗产。 所谓的抚养关系是指,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抚养教育,继父母受到继子女的赡养扶助。对此我们可做如下分析...


·家庭财产继承顺序分配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家庭财产继承顺序分配法律规范是如何规定的? (一)家庭财产继承顺序 《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
      代位继承了可以再转继承吗?转继承和代位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第一千一百五十二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是遗嘱另有...


·2023年继承法新规顺序是怎么样的?
      继承法新规顺序是怎么样的?根据《继承法》第10条和第12条的规定,我国法定继承人的范围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女婿。此外,依《继承法》第11条的规定,死于被继承人之前的子女的直系血亲可作为代...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据《民法典》第1125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


·继子女有后妈遗产继承权吗
      继子女有后妈遗产继承权吗?只有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能继承继父母的遗产,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主要指以下情形:(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2)...


·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
      现实生活中,很多老人会早早写下遗嘱,确定好财产的分配方式,以避免在自己身故后,子女为了争夺遗产而伤了感情的情况出现。不过,在老人过世后,如果老人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没有遗嘱时怎么分遗产 可以根据法定继承来分配遗产,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来继承。 ...


·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一、农村林权证是否可继承办理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农村有林权证的山林是依法承包的,法律是保护承包人权利的,承包的山林是可以被继承的。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


·一、夫妻财产父母继承权是怎么认定的?
      一、夫妻财产父母继承权是怎么认定的? 父母有继承权,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处理,根据《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


·一、财产继承和共有物分割的方式?
      一、财产继承和共有物分割的方式有哪些 共有物分割的方式有:一、实物分割;二、变价分割;三、补偿分割;四、保留共有的分割。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划归配偶所有,其余的才是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分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