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单方协议借条另一方需要承担吗?借款为个人债务,且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另一方不需承担还债责任,由欠债那方负责偿还。根据《民法》(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二、夫妻债务能协议分担吗?1、对协议离婚时约定债务均由双方共同负担,或对共同债务的负担未作明确约定,则该债务应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负担。2、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3、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综合上面所说的,夫妻之间如果存在债务的话,那么就要确定此债务是属于共同的还是个人的,只要是属于个人的债务另一方是没有义务进行偿还的,但如果存在的借条另一方不知情,但借的钱是用于在夫妻生活中,那么此债务可以算是共同的。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多长时间?
      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一般多长时间? 债权债务是不能单独出现的,有债权就一定会有债务。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
      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公司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会涉及到对公司财务的管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记录账目时会采取到不同的记账方法,这其中较为常用的是借贷记账法,这种记账法在记账过程中只使用借、贷两个符号。那借贷记账法的要求有哪些?我们将为您详细说明。 一、借贷记账法的基本要求 借贷记账法的...


·其他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
      其他人还款诉讼时效中断吗?不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


·股东决议对对外借款的影响主要有哪些
      股东决议对对外借款的影响主要有哪些?(1)诉讼时效风险。如《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示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为2年。第136条规定对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的产品而未予声明、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等进行索赔,时效均为1年。对交通运输、邮政方面索赔,时效为60~18...


·个人贷款诈骗罪该怎么处罚 刑法对它有哪些规定
      个人贷款诈骗罪该怎么处罚 刑法对它有哪些规定我国相关法律中明确规定了贷款诈骗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但单位是不可以作为此罪的犯罪主体。同时要求,构成此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故意,如果是过失那不能认定构成此罪。具体个人贷款诈骗罪该怎么处罚,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个...


·约定仲裁条款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
      约定仲裁条款时注意的问题是什么1、要有申请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仲裁事项必须与当事人有特定的法律关系,而且只能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婚姻、收养、监护、抚养、继承等民事纠纷不能申请仲裁。3、选定仲裁委员会当事人在协议中必须写明具体的仲裁委员会,仅有仲裁地点而没有仲裁...


·借贷纠纷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借贷纠纷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一、借贷纠纷管辖法院该怎么确定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间借贷是一个双务合同,出借人的义务是将约定借款金额的货币交付给借款人,借款人的义...


·罚没款定额法律上规定是怎样的
      罚没款定额法律上规定是怎样的没有统一的标准,由各行业的行政机关根据实际来进行认定,如交通违法行为一般在200元到2000元之间。公安机关作出吊销许可证以及处2000元以上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权要求举行听证;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要求听证的,公安机关应...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一、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我国法律明确设置了“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规定:“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怎么计算诉讼时效
      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 怎么计算诉讼时效在民事活动中,人们不管是主张什么权利,都不能错过相对应的诉讼时效期限。对于债权人来说,讨债的诉讼时效有多长呢?现实生活中有不少巨额债务都是通过分期履行的方式来偿还的,那么对于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怎么算呢?这些问题都债权人需要了解的,以避免因...


·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是什么
      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是什么一、个人质押贷款的特点 1、发放快捷。个人质押贷款流程简洁,放款快捷为客户解决急用资金的燃眉之急。 2、贷款额高。贷款金额最高可达质押凭证面额的90%,极大提高了资金利用率。 3、利率优惠。贷款利率根据客户资信等情况,可以享受基准利率下浮的优惠,节约资金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