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
  
  自国家政策允许民间借贷以来,民家借贷就备受推崇。目前在民间借贷中有复利这样的东西存在。在案件审理中,法院对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的看法是怎样的呢?我们接下来将为您解答疑惑。
  
  关于复利应否予以保护的问题,不宜一概而论。具体案件情况不同,审判人员要根据不同情况作相应的处理才能确保具体案件的妥当性。
  
  一、法官审理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案件的看法
  
  首先,要区分是民间借款合同还是金融机构为出借人的借款合同;
  
  其次,要以当事人的约定为原则;
  
  第三,还要看借款人在诉讼中是否就利息问题提出异议或者就复利问题提出抗辩;
  
  第四、对复利要予以适当保护。
  
  在民间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就复利问题作出约定的,至债权人起诉时产生的利息总金额不超出法定利息的四倍时,可以予以保护;超出法定利息四倍的部分,不予保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保护的其实并非复利,而是法律允许民间借款合同可以约定的适当高于银行利息的部分。
  
  在一方为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当事人对复利问题作出明确约定的,只要属于中国人民银行《利息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的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贷款,人民法院可以对债权人所诉的复利予以保护;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的,不予保护。
  
  审判实践中遇到案件情况十分复杂,有的涉及许多份合同,有的一份合同约定的借款分多笔发放,有的情况下债务人已经偿还部分借款,所以利息计算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问题,审判人员非从事金融专业的工作人员,也很难计算清楚。如果借款人和连带责任保证人均未对利息数额提出异议,也未对复利问题提出抗辩,人民法院即可根据证据规则对出借人所诉的利息予以确认,而不再详细计算利息数额及其中是否含复利,判决予以保护;如果借款人或者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所诉的利息有异议或者明确提出不应计收复利的抗辩理由,对复利则不予保护。
  
  所谓适当保护,是指至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债务人仍未依约归还债务,债权人在合同对复利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将借款人应当归还的本息数额合计为本金数,自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收复利,人民法院应予保护。
  
  二、法院对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的看法的依据
  
  在公民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其法律规定有两个:
  
  1、一个是1988年4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第125条:“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是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2、另一个是1991年8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的:“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 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而该意见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不予保护。”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5条看,是不保护复利的;从《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7条的规定看 ‘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是保护复利的,只有超出第6条规定的限度时才不予保护。
  
  不难看出,《试行》第125条与《意见》第7条的规定相互冲突,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因此,对自然人之间的借款纠纷案件中要支付复利的,并不当然无效,只要复利的计算总额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可。
  
  根据上述的内容来看,民间借贷是否支持复利?法官的判案依据有两种,一种是支持保护,而另一种则相反。那么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到底采用那种依据呢?可以适用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对民间借贷纠纷中要求支持复利的,并不当然无效。我们认为只要复利的计算总额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行了。
  
  
  
  


·我国对挪用公款罪判多久 挪用公款可以判缓刑吗
      法律中规定挪用公款罪属于自然人犯罪,而此时仅仅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才能构成此罪,要是公司中的职员利用职权实施挪用资金的行为,此时构成的就会是挪用资金罪。那我国对挪用公款罪判多久呢?下文中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挪用公款罪判多久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


·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
      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 一、欠债人欠债不还应该怎么办 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此时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 申请...


·无借条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无借条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无借条的立案标准是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立案和受理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含义是指与起诉案件的诉讼标的有直接有利害关系,或者说,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身权...


·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 在现代社会中,即便用诉讼去解决债务纠纷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诉讼的程序也比较复杂,但仍然有很多人愿意选择去诉讼。那么,在实践中,对于债务纠纷如何去法院起诉呢?此外,在起诉的过程中,债权人对债务纠纷又该如何向法院举证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的区别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民间借贷行为在我国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行为。因为有时候会因为一些原因的出现导致资金周转不开,需要进行明星间借贷。因此很多人都比较疑惑,非法集资和民间借贷的区别。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非法集资跟民间借贷的区别是什么?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


·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一、购销合同条款违约金与罚息怎么计算? 根据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


·公司债券如何发行的?
      公司债券如何发行的? 一、公募债券(专业名“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 1、“大公募”全名“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名字太长,现在您统一都喊大公募。 适用投资者:公众投资者。公众投资者,简而言之,愿意买的人都可以买,个人也可以和打新股一样参与进来。 2、审批方式...


·遇到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遇到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一、债务纠纷去哪里起诉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
      欠钱不还的人找不到了怎么办?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债权转让的通知方式的有哪些 一、债权转让通知的形式 关于债权人应用何种形式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80条未作限定。笔者认为,口头、书面及其他形式均可,特定情况下,还可用公告形式。口头形式简便易行,实践中较为常用,但因证据不易保留,一旦发生纠纷,取证较为困难,一般应以书面形式为妥...


·只签了姓名的借条起诉有用吗?
      只签了姓名的借条起诉有用吗?如果借条上只有签名,而借款数额及其它重要内容不全的,则不能当做证据来使用。借条只签名字,如果借条内容齐全就有法律效力,起诉可作为证据使用。法院会对形式有瑕疵的“借条”或者“收条”,结合其他证据认定是否存在借贷关系,同时对现金交付的借贷,可根据交付凭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