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没有约定合同有效期该怎样解除?
  
  法律对合同的有效期限有特别规定的,合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该期限。
  
  《民法典》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有异议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的合同,在附条件解除或者解除期限届满时失效。因此,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自由原则任意规定期限。逾期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无限期合同。如果本合同不能被双方解除,也没有法律上的终止,则本合同不受任何一方的无限期约束。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未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重大债务经催告逾期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的合法解除】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二)原履行期届满,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者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三)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主要债务,催缴后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的;
  
  (四)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履行不能达到合同目的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管辖 一、民事诉讼法关于合同管辖的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本条是关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从本条至第三十三条规定了特殊地域管辖的几种情形。特殊地域管辖,是...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哪些?
      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损害赔偿律师 ? ? ? ? ? ?婚姻家庭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 ? ? ? ? ?债权债务律师 ? ? ? ? ? ?劳动工伤律师 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进出口贸易成为一个国家发展进步的重要方式,也是重要的...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在《物权法》之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合同的生效要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不区分物权变动与买卖合同。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中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
      效力待定的合同有哪几种?有哪几类?一、《民法典》将效力待定合同规定为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订立的合同。此三类合同分别是由于有关当事人缺乏缔约能力、缺乏定立合同的资格或缺乏处分能力造成的,如果给有...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
      合同到期跟没到期裁员赔偿金怎么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合同违约的损失范围是怎么界定的
      合同违约的损失范围是怎么界定的一、根据法律对合同违约损失的界定范围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


·签买卖合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买卖合同要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订买卖合同是日常市场交易中最常见的一种活动,对于合同签订过程中的一些细节和条款,我们要慎之又慎,以防合同欺诈,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一、合同主体资格的审核 确认主体是否具备订立合同的资格,同时核实签约方是否具有实际履行能力。 1、主体是法...


·一、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
      一、 合同解除后的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金是多少?合同解除后的经济补偿,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是什么
      民法典定解除条件是什么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消灭合同关系。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


·电脑产品购销合同一般怎么写?
      电脑产品购销合同一般怎么写? 电脑产品更新换代快,企业会经常采购新电脑来满足办公需要。企业采购部门和电脑供应商通过签署电脑产品购销合同来确定买卖关系。对于采购方来说,合同约定了供应商的义务和责任,所以说购销合同比较重要,那么电脑产品购销合同一般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们收集了一篇范本...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购销合同书的范本 找专长律师:刑事辩护律师 ? ? ? ? ? ?知识产权律师 ? ? ? ? ? ?土地房产律师 ? ? ? ? ? ?公司经营律师 ? ? ? ? ? ?合同事务律师 合同的主要类型有劳动合同、购销合同等类型,购销合同在我们的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那么,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