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赔偿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赔偿书一般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尤其是对刑事判决中的赃款追缴,被害人是不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关于刑事判决财产罚的强制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9、360条的规定,只有判处罚金、没收财产两项刑罚在没有履行到位的情况下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继续追缴非法所得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不属强制执行内容。被告人房产如果是非法所得,被害人可以向司法机关举报,通过侦查、审判手段核实,做出刑事裁定书认定为非法所得后直接追缴退赔;如果不是非法所得,则不能对该房产适用追缴措施,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财产损害赔偿诉讼。1、法律没有规定继续追缴赃款赃物可以立案强制执行虽然《刑事诉讼法》第258条 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需要执行的,由原审人民法院执行,但该规定突出的重点不在于泛指所有的涉及财产内容的都可以执行,而在于规范刑事案件执行的法院地域管辖,综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关于强制执行内容的规定分析,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中涉及财产内容的强制执行仅限于罚金和没收财产这两项,乃是关于财产罚的执行规定,而非继续追缴非法所得此类强制的执行规范。只是在《最高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60条中的规定提及,当法院在执行没收财产过程中发现执行财产中有需要退赔的,依法退赔,本条依然是指对没收财产这种财产罚的强制执行规定。2、追缴赃款赃物本身具有强制力追缴赃款赃物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在侦查、提起公诉、审判财产类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赃款赃物进行核实、确认、查明去向并采取扣押、查封等强制措施予以追缴退赔或上缴国库的司法活动。追缴退赔是有针对性的,只能对被告人内容和去向明确的非法所得采取追缴措施,不能查封、扣押被告人或其他人的合法财产,本案被告现有房产无证据表明是非法所得,不能依申请进行追缴。且追缴赃款赃物的实施还具有时间性,因为追缴赃款赃物是刑事事诉讼过程中的强制措施,其强制执行效力只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不能延伸适用于审判结束后,譬如,共同犯罪其他同案犯在逃的,法院不会还判决“继续缉拿其他同案犯”。3、被害人可以通过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进行权利救济根据《最高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条的规定,因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通过追缴、责令退赔的方式弥补被害人损失,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因此,追缴赃款赃物并不是被害人获得权利救济的唯一方式,没有必要在判决认定非法所得已经被挥霍掉、经过追缴退赔还有部分未能追缴到案的情况下,还一味地“继续追缴”,既然被告人还有其他合法财产,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财产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通过另行提起民事诉讼可以避免继续追缴下当事人无限期的处于等待弥补损失的状态,及时维护合法权益,并能在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被告人的合法财产进行民事赔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九条 罚金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无故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应当强制缴纳。经强制缴纳仍不能全部缴纳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包括在判处的主刑执行完毕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的,应当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罚金确实有困难的,犯罪分子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减少或者免除。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后,可以裁定对原判决确定的罚金数额予以减少或者免除。行政机关对被告人就同一事实已经处以罚款的,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应当予以折抵。第三百六十条 对判处财产刑的犯罪分子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判决、裁定有执行财产内容的被告人,在本地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原判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其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执行后或者无法执行的,应当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委托的人民法院。代为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将执行财产刑的财产直接上缴国库;需要退赔的财产,应当由执行的人民法院移交委托人民法院依法退赔。刑事案件审理时,虽然受害者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请求,但若是对方没有能力支付赔偿金,那么法院是不会强制执行的。也即对于强制执行的情形,更多的会出现在民事纠纷之中,刑事案件由于赃物等大部分不属于被执行的范围,故此受害者可能并不能得到救济。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有哪些
      为亲友非法牟利罪是一种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活动,非法提供便利,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那么,实践中哪些人可以构成此罪呢?换言之,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主体包括哪些人 本罪的主体为...


·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
      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什么?掩饰犯罪所得罪最新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


·犯诈骗罪是否可以减刑?
      一、犯诈骗罪是否可以减刑诈骗罪只要在监狱服刑过程中,积极表现,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减刑。《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


·杀人是判死刑吗,哪些人不能判死刑
      杀人偿命天经地义,虽然我们经常说这样一句话,但就我国目前的刑法规定来看,其实杀人的并不是一定就会偿命,也就是说行为人在杀人之后,并不是一律都会判死刑的。接下来,我们整理相关资料,详细为您介绍杀人是判死刑吗。一、杀人是判死刑吗杀人要判死刑吗?这个问题不能笼统回答,应该分情况对待。杀...


·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
      发票是国家税务机关收取税收的依据和证明,一些企业为了经济利益的趋势而做假账,甚至伪造发票。这严重的扰乱我国发票制度,如果不加以制止惩治,更助长了不发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那么持有伪造的发票罪数量巨大如何判刑呢?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发票是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


·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 构成诈骗罪的行为有哪些
      判断实际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的时候,首先要知道究竟怎样的行为才属于诈骗行为,而之后就是看具体的犯罪数额,有没有达到规定的标准,这样才能进行定罪,那之后也才可以按照《刑法》中的规定,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究竟什么行为构成诈骗罪呢?我们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行为构...


·怎么样才会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1.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身体健康权利。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对药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规,建立了一套保证药品质量、增进药品疗效、...


·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一、申请减刑条件具体包括什么 1、可以减刑的条件: “可以减刑”是对犯罪分子是否减刑由法院自由裁量,需满足以下条件: (1)减刑适用的对象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具...


·无期徒刑指什么 无期徒刑是关一辈子吗
      在很多人的眼里认为无期徒刑就是要关罪犯一辈子,但其实我们发现很多被判无期徒刑的罪犯,后面往往都是被释放了的。当然释放无期徒刑罪犯也是有条件限制的,之前作出的判刑也并不是走过场、做样子。那到底无期徒刑是关一辈子吗?下文中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无期徒刑指什么?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


·在我国引诱卖淫罪怎么判刑?
      有很多年轻的女孩子,因刚入社会,经验不足,被别人引诱卖淫,误入歧途,葬送了自己的青春和前途。引诱卖淫的犯罪人员为了金钱,勾引、诱惑他人卖淫,严重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有违社会风尚,因严厉惩处肃清该行为。在我国引诱卖淫罪怎么判刑?跟随我们来了解一下吧! 一、什么是引诱卖淫罪...


·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行贿罪如何处罚
      在经济交往中,一些单位或个人不顾国家规定,采取对参与经济活动的国家工作人员给予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这些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手段,实行不公平的竞争,达到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殊不知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行贿罪。在司法实践中,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