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制度对企业的影响有哪些?
  
  企业信用包括生产制造企业在信用管理中,对企业法人性质的客户进行的赊销,即产品信用销售。还涉及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其他金融机构对企业的信贷,以及使用即期汇款付款和预付货款方式以外的贸易方式所产生的信用。但是根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企业信用更多的依法经营方面的要求。企业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且情节严重的,属于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会被列入失信名单中,实施信用约束、部门联合惩戒,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
  
  一、会被纳入企业失信名单的情形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一)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
  
  (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变更或注销登记,被撤销登记的;
  
  (三)因组织、策划传销或违反《直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情节严重受到行政处罚的,或为传销行为提供便利条件3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四)因不正当竞争行为3年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五)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1年内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六)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七)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人身伤残的或其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因发布虚假广告2年内3次以上受到行政处罚的;
  
  (八)因商标侵权5年内累计受到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
  
  (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
  
  二、纳入企业失信名单的期限
  
  《暂行办法》第八条【列入时限】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前6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以公告方式提示其履行相关义务;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自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至第九项情形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相关信息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第九条【移出情形】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五条规定情形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也就是说,《暂行办法》一旦正式实施,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都将有一个5年的“考验期”,“考验期”内没有再发生失信行为,那么就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其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如果“考验期”内企业再次发生了失信行为,那么就需要继续存在于失信名单中。
  
  三、失信企业将面临的惩戒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以下方面实施管理:
  
  (一)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二)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除允许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外,限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
  
  (三)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除允许办理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外,限制办理其他变更登记;
  
  (四)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
  
  (五)不予认定著名商标;
  
  (六)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
  
  (七)与其他政府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四、企业不服的救济
  
  1、企业对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予以受理的,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将核实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过核实发现将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存在错误的,应当自查实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正。
  
  2、对企业被列入、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总体上按照“谁登记、谁管辖”的原则,由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管理。其中,工商总局负责指导全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同时,考虑到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及时性和针对性,切实提高行政效能,《暂行办法》规定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其辖区内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
  
  


·分公司能否独立对外签合同吗?
      分公司能否独立对外签合同吗?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财务、经营管理上隶属于总公司,无独立的法人资格,一般情况下是有总公司来对外承担责任的。子公司是虽然自己可以独立地对外承担责任,但是一定程度上受另一家公司支配的公司。子公司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1、分公司可以单...


·上市公司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的并购流程是怎样的 一、并购的概念 兼并和收购通常简称为并购,是指一个企业购买其它企业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它企业的经营管理。企业通过并购规模得到扩大,能够形成有效的规模效应,实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整合,降低成本,推动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市场份额,提升...


·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一、融资公司注册流程是怎么样的? 可以按照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流程来走; 适用情况:适合创业的企业类型,大部分的投融资方案、VIE架构等都是基于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设计的。 公司注册的流程包括:企业核名→提交材料→领取执照→刻章,就可以完成公司注册...


·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包括包括哪些?
      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包括包括哪些?国有企业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占据了重要地位,针对近年来国有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国企改制。希望通过国有企业改制,将其做大做强,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企业改制也是企业治理的主要方式,那么国有企业改制方式包括哪些?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


·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怎么写
      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怎么写 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薪酬评定及其预算、支付等管理工作,建立公司与员工合理分享公司发展带来的利益的机制,促进公司实现发展目标。 第二条:原则 公司坚持以下原则制定薪酬制度。 一、按劳分配为主的原则 ...


·股东变更什么时候生效
      股权转让人与受让人意思表示一致合同成立时生效,在没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办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的情况下,他们的之间的股权转让也就发生了法律效力。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


·与分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与分公司签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有无营业执照 (一)、若分公司有营业执照 1、合同效力:根据《公司法》14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领取营业执照...


·公司法减资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公司法减资应该具备什么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 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 有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是怎样的? 变更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任何一个公司来说都不是一件小事,这其中涉及到各种材料的准备和各种公共资料的变更。那么如果一个公司真的需要变更法定代表人,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有哪些手续需要办理呢?接下来就给您详细描述一下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流程。 一、...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内容是什么?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内容是什么 电力集体企业改制的内容如下: (一)电网企业集体企业与东北试点地区集体企业经营情况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从经营情况看,国家电网公司系统集体企业普遍经营正常,主要围绕电网主业,以电网建设、电工设备制造和其他服务业为主,企业经营基本稳定,形成围绕电网...


·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有什么注意事项
      每年的六七月份是各大高校学生毕业的日子,这段时间也是各个企业招收应届毕业生的火热阶段。找工作是一个双向选择,应届毕业生和企业都要根据对方的条件进行考量。那么作为企业的人事,在招收应届毕业生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怎样在众多的应聘者中选出符合公司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接下来我们就为您介绍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