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办理流程是什么?
  
  ?建筑施工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并说明理由;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三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次数、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二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止施工的时间、原因、在施部位、维修管理措施等,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许可证的有效期是合同的工期。
  
  建筑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需提交的资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一式贰份(原件);
  
  2、立项批文和投资许可证;
  
  3、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用地许可证;
  
  4、拆迁许可证或施工现场是否具备施工条件(原件);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中标通知书或洽谈确认单;
  
  7、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副本(原件);
  
  8、资金证明(原件);
  
  9、质量监督委托书;
  
  10、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备案表;
  
  11、监理合同及监理企业资质证、营业执照、本工程监理人员名单、证书复印件、联系电话或建设单位工程技术人员情况;
  
  1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企业主要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现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的“三类人员”证书原件;
  
  13、施工组织设计(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名册);
  
  14、项目经理证及项目经理手册、联系电话;
  
  15、图纸审查批准书和审查合格全套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原件);
  
  16、建设工程竣工档案承诺书;
  
  17、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预付情况和支付计划证明(加盖建设、施工单位公章。原件);
  
  18、外地施工(监理)企业提供进金登记备案表;
  
  19、提交定额测定费收据复印件;
  
  20、法律法规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四、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许可证由哪方办理?
  
  施工许可证由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
      一、劳务派遣是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某个工程项目签订发包
      在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发包方与承包方就某个工程项目签订发包合同时,代表发包方在合同上签字的往往会有一名发包代表人,这也是发包方指定的就此项工程代表其行使发包合同权利的责任人,那么,是不是发包代表人就能够全权处理所有的工程大小事项,建设工程发包合同签字授权是怎样的呢? 一、发包人...


·劳动关系分类方法包括哪些?
      劳动关系其实有很多种分类,我们所说的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是双方发生纠纷的依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法律对于劳动关系的种类也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到底劳动关系分类方法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劳动关系分类方法包...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吗?
      疫情期间工资发放时间可以延迟,企业因生产经营困难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情况,并经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后,可以延期支付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此外,企业还可以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并与员工协商一致签署待岗协议。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月内的,应按原工资标准支...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误工费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误工费赔偿标准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工资收入计算,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2、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起最...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劳动权益保障法内容规定是怎么样的? 就业年龄 我国最低就业年龄为16周岁。严禁使用童工,对违反规定招用了童工的单位或个人,由劳动部门责令其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所用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负担,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或罚款。 二、劳动者应享有的权利 (1) 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


·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在实践中,加班费争议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劳动争议,但是由于没有全国统一的工资支付法,所以导致一些问题在实体上适用法律的困难。在实际计算加班工资的时候,需要确定好加班工资的基数,那么,应该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如何约定加班工资基数 ...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
      对于单位来讲,虽然法律允许单位辞退员工,不过为了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此时要求必须在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辞退。那么您知道我国法律中规定的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用人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辞退员工 用人单位提出,经与员工协...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方式 1、调解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劳动争...


·工伤保险多少钱一份
      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是不缴费的,基本上都是一月一交。根据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于各个行业的风险系数不一样,缴费费率也不相同,一般是0.5%到2.0%之间,缴纳的费用也不一定。《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


·没钱支付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
      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会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并且确定好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没有拿到抚养权的一方,要承担一笔抚养费。具体金额多少可以由双方协商,也可以通过法律判决。除非一方有及特殊情况,否则是不能拒绝支付抚养费的,那么没钱支付抚养费没工作怎么办?下面我们给您详细讲一讲。 一、离婚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