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车祸赔偿案例分析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科技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条件不断进步,交通工具也不断增加,马路也越来越拥挤。当然出现车祸的概率也是不断增加。当我们不幸发生了车祸,我们应该怎么去解决?以下是我们为您分析关于车祸赔偿案例。
   车祸赔偿案例
  案例介绍:3月24,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案,依法判决对死者农民刘某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赔付,明确统一了道路交通事故案死亡赔偿标准。
  2006年2月7日,家住日照市经济开发区金家沟村的农民刘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沿日照市新良路由西向东行驶时,与头东尾西停放在路上的大货车追尾相撞,刘某当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大货车驾驶员徐某负次要责任。双方该责任认定结论无异议,但对按照农村居民还是城镇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金产生争执。后刘某的近亲属向东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徐某的雇主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赔偿损失15万余元(按40%赔偿比例)。徐某的雇主则认为刘某系农村居民,应按照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
  东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针对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分别确定了不同的赔偿标准,这是考虑到当前我国城乡差别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但随着山东省城镇化水平的提高,城乡差别逐步缩小,特别是现在山东省已经取消了户口性质的划分,而统一实行城乡户口统一登记管理,因此,从最大保护受害者利益的角度出发,在两种赔偿标准交叉存在的情况下,可以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对农村居民按照城镇居民标准计算死亡赔偿金。最后,法院判决徐某的雇主赔偿死者刘某的近亲属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近8万元(按照30%的赔偿比例)。
  以上都是我们为您分析关于车祸赔偿案例,可以看出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在我们发生车祸时,不再是一无所知。当然农村和城镇居民的赔偿标准还是要按照实际情况而制定。如果您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直接咨询律师。
  
  
  


·怎么对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划分
      发生交通事故后,并不是要由肇事的一方对事故承担全部的责任。此时公安交警大队会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区分当事人各自需要承担的责任。那么现实中是怎么对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划分呢?我们马上为你作详细解答。 一、怎么对交通事故认定责任划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何时递交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何时递交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经审查决定批准证人出庭作证的,会事先通知;未经法院通知,证人不得擅自到庭,当事人也不得擅自将证人带到...


·一、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
      一、交通事故处理方式有哪几种 (一)轻微的交通事故的处理方式 平时生活中的交通事故大多数属于小型交通事故,对于此类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但是,即使是小型交通事故,也要保障自己因此受到的损...


·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造成了重大的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一旦被确定构成此罪,就要按照规定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责任。那要是在南京市发生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此时该如何量刑处罚呢?我们带来南京市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的详细规定,帮助你进行具体了解。 1、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


·车辆被高空坠物砸到找谁赔偿?
      说到高空坠物这是让很多受害者都特别感同身受的一件事情,透过高空坠物追责可能会导致有很多人直接对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丧失信心的,仅因为高空坠物,当事人就付出了长达几年的时间来维权的案例并不是没有的。而且现在自己的车辆好好的被高空坠物给砸到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司机也特别的苦恼车辆被高空...


·一、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可以回去进行吗?
      一、在外地发生交通事故赔偿问题可以回去进行吗?可以回去进行赔偿,如果车主只是遭遇一起单方事故,且受损面并不影响车辆安全行驶,车主可以从当地交警部门索取事故证明书,在向保险公司报案时,与理赔人员协商回去定损修理的事宜。但车主务必要拍摄事故现场的车损照片,并在第一时间报案,这些都是保...


·一、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
      一、调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四条:当事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调解申请。对交通事故致死的,调解从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交通...


·车子自燃保险公司要赔偿吗
      车子自燃保险公司要赔偿吗夏季的来临,各地也出现了高温天气,而长期在露天暴晒的车辆是很有可能发生自燃的情况,因此作为机动车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就应当提前采取措施避免出现车子自燃的情况。那要是车子自燃实际造成了损害的,保险公司要赔偿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自燃险是机动车车辆损...


·交通事故中搭乘人员的赔偿标准怎么计算?
      交通事故中搭乘人员的赔偿标准怎么计算?1、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


·房产继承需要交遗产税吗 一、房产继承需要交遗产税吗?
      房产继承需要交遗产税吗 一、房产继承需要交遗产税吗? 房产继承需要交遗产税,我国没有开征遗产税。办理房地产继承过户有一些费用发生,主要是房地产继承权公证费用、房屋估价费用及房地产过户的税费: 1、继承权公证费用;继承权公证费按照继承人所继承的房地产的评估价的2%来收取,最低...


·不住院车祸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
      不住院车祸误工费时间怎么确定?误工时间一般都是根据医院的意见确定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事故不住院人员有没有误工费,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要去医院检查伤情,造成误工的,也可以主张误工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