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怎么写父母遗产分配协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怎么写父母遗产分配协议?
  
  财产分配协议书
  
  根据现有财产经父母主持,兄弟三人商量,本着三人的现状,作出切实可行的议决。
  
  1、现拆迁赔偿两个地基植强、植权、各分一个,房屋拆款归植强。(安置费和水电开户费各一份)
  
  2、原分场房屋和土地所有权归植权。
  
  3、植望房屋,植强两个人房价,植望多分壹万,植望地基壹个。 (若争取二个地基,拿出一个拆价补平,多余部分,植望分5-5分,植强4-5分)
  
  4、父母病老终,三个共同负责,为了方便起见,三人各拿出壹万元交父母周转看病,年终结一次账,补足叁万。
  
  5、三人计房建后都必须留一间楼底住房给父母住。
  
  6、本协议一式四份,四方认可后,签字生效。 年 月
  
  二、分割遗产时必须注意的事项
  
  1、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2、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3、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遗产分割的方法有以下四种:
  
  (1)实物分割法,当遗产为可分物时,按各继承人的应继承份额对遗产进行实物分割。
  
  (2)变价分割法,当遗产为不可分物时,可将遗产变卖换取价金,由各继承人按应继承份额对出卖后的价金进行分割。
  
  (3)补偿分割法,对不宜分割的遗产,如果继承人中有人愿意取得该遗产,则由该继承人取得该遗产的所有权。取得遗产所有权的继承人按照其他继承人应继承的份额比例,分别补偿给其他继承人相应的价金。
  
  (4)保留共有法,在遗产不宜分割并且继承人同意不分割的情况下可以不分割遗产,保留各继承人对遗产的共有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规定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关于遗产的分割,首先是遗嘱优先的,所以只要是当事人的自由意志,那么就依法有效,对于双方也具有约束力,遗产分配协议通常都是继承人来完成的,但是只要个继承人没有意见,也可以继承人来完成遗嘱分配的协议,同样也是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规定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公民在去世之后,其生前合法所有的财产就会转化为他的遗产。而此时具体该如何来处理遗产呢?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这关系到各位继承人的合法利益,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处理遗产的方式有几种 说遗产处理的方式,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具体是什么东西,其中这也可以...


·离异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离异的子女有继承权吗父母离异,子女仍享有继承权。按照《民法典》规定,有遗嘱的遵循遗嘱,没有遗嘱的,有第一顺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继承。可见子女的继承人身份是法定的。父母离异,无论子女的抚养权是自归父还是归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甚至又有了孩子,都割不断zd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不影响子...


·成立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吗?
      如今在我国只能说是有条件的承认事实婚姻,一般男女在1994年2月1日之间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这种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否则只能按照同居关系对待处理。而在我国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自然双方也就能彼此才继承财产。那事实婚姻有继承权吗?这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下文中本站我们就...


·一、代为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一、代为继承人不赡养老人是否还有继承权? ?①代位继承人没有赡养义务。不赡养也不丧失,只要老人没有立遗嘱取消他的权利,就能继承。 ②属于法定继承,其他人无权干涉,但老人可以通过遗嘱排除其继承。 代位继承必须赡养老人---对法律的误读 代位继承是与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


·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
      代位继承必须要满足什么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惟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有的...


·我国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
      我国遗产继承方式有哪些?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3)遗赠扶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


·代位继承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行
       实践中,在老人去世后,如果老人的孙子孙女想继承老人的遗产,就必须符合代位继承的条件才行,否则,一般老人的孙子孙女是不能直接继承老人的遗产的。那么,代位继承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行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代位继承要符合哪些条件才行 代位继承人一般应该是被代位人...


·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近几年,因为继承遗产时发生纠纷,最后通过诉讼确定继承人范围、继承遗产份额的情况越来越多。但是在继承案件中,可能存在多个被告,遗产也可能分散在不同的地区,那继承案件由哪些法院管辖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怎么确定继承案件的管辖法院 如果依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当某继承...


·法定遗产继承时效最长是20年。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
      法定遗产继承时效最长是20年。一般的诉讼时效是3年,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3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


·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夫妻之间丧失继承权的情形有: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4、伪造、篡改或...


·第一继承人去世的遗产继承顺序
      在自己的父母或者配偶去世之后遗产继承是值得关心的问题,遗产继承理应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很多人遇到第一继承人去世的情况不知道遗产该如何分配,分配的原则是什么?下面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第一继承人去世的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