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2023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2023
  
  一、老板能辞退怀孕员工吗
  
  要区分情况,一般来说是不能辞退,但若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是可以以此辞退的(即使怀孕),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劳动者怀孕的情况下,只要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情形之一的(因劳动者过错),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不得已怀孕为由辞退员工。
  
  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二、哪些情况可以辞退怀孕员工
  
  《劳动合同法》的第三十九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有权单方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六种情形。
  
  1、违反单位规章制度
  
  职工经常有迟到、早退或其他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行为的。根据劳动合同法,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女职工怀孕也不在保护之列。
  
  2、在试用期间
  
  如果女职工是在试用期怀孕,则可能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被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怀孕女职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为不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单位是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的。
  
  但是,用人单位以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试用期约定;
  
  (2)试用期期限应当与劳动合同期限相对等;
  
  (3)有明确的录用条件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界定,且已将该条件告知职工;
  
  (4)用人单位有证据表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
  
  (5)解除劳动合同要在试用期内提出。
  
  3、有严重失职行为
  
  如果怀孕职工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职行为或者营私舞弊,而且由于上述两种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害,单位可以无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4、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订立劳动合同
  
  因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兼职影响本职工作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这六种情形都是劳动者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因此,即使《劳动合同法》中第四十二条对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规定了特殊保护,但保护的范围并不及于该法的第三十九条。也就是说,孕期、产期、哺乳期妇女出现了法律规定的这六种情形之一,作为用人单位的一方有权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到期的劳动合同应是自动延续至三期结束,待劳动者结束三期,用人单位即可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通知并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哪些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具体问题应该具体分析,这是您都知道的。事实上,在解决劳动争议时,也应该要做到此点。那么,在法律上,哪些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呢?对于属于劳动争议范围内的纠纷,我们不仅可以协商处理,还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那劳动争议仲裁的效力如何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哪些属于劳动争议...


·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起诉吗?
      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许多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可能会发生用人单位不不支付劳动者工资、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保的转移手续等情形,这时劳动者已经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了,那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还能起诉吗?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劳动者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事故,要想成功享受法律规定的工伤待遇,就要申请工伤认定。只有被认定为工伤,才能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不过,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这是很重要的问题,下面就让我们来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申请工伤认定有时效限制吗 (一)什么是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


·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哪些规定?
      许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发生工伤事故时,会以双方并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因拒绝承担责任,这对于劳动者来说显然有失公平。所以劳动者应该做的是将双方的劳动关系通过一定的证据加以证明,那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的确立有哪些规定?我们针对这个问题整理了以下内容,欢迎阅读了解。 一、劳动法关于劳动关系...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
      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有哪些?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商场、居民楼等等建筑工程也越来越多,二在建筑工程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也显得尤为重要。在建筑安装工程承包中关于合同法及有关的法律内容也关乎着建筑安装工程能否顺利完成,那今天让我们一起了解下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及有...


·员工提出辞职要经过单位批准吗?
      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其实都享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在行使这种权利的时候,必须要在《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规定内进行。此时单位员工提出辞职的,有的人认为应当经过单位的批准才行。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员工提出辞职要经过单位批准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员工提出辞职要经过...


·没住院误工费可以索要吗?
      没住院误工费可以索要吗 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


·一、辅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一、辅乳期能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辅乳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工伤鉴定标准 一级伤残的鉴定标准包括: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全身重度瘢痕形成,占体表面积≥90%,伴有脊柱及四肢大关节活动功能基本丧失;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等更多内容。 二、二级工伤鉴定标准 二级工伤鉴定...


·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如何收集证据证明?
      证明劳动关系的办法其实很简单,就是劳动合同。但现在有部分公司没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已经签了,但没有给备份给劳动者,这些行为皆损害了劳动者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很多公司都会否认这层劳动关系,这无疑是给劳动者的维权之路增加了难度。那么,公司否认存在劳动关系怎么办,如何收集证据...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银川市规定如何书写?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银川市规定如何书写?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兹有本单位职工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劳动合同类型为 ,(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劳动合同),工作岗位为 ,劳动合同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本单位实际工作年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