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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事故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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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交通事故农村居民按城镇标准赔偿吗?
  
  农村户籍按照城镇标准进行交通事故赔偿的三种情形:
  
  (一)农村居民能够提交其在城镇的合法暂住证明(暂住证),在城镇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和收入,已连续居住、生活满一年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具体包括:
  
  1、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并在城镇务工、生活;
  
  2、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不以农业收入为生活来源;
  
  3、在城镇连续居住并经商一年以上;
  
  4、户籍所在地基层组织系村民委员会,但本户已被征地,成为“失地农民”;
  
  (二)农村居民在城镇上学,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三)因同一事故造成人身损害,受害人既有城镇居民又有农村居民的,所有受害人的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
  
  二、如何从户口本确定城镇居民?
  
  1、凡户口薄上户别栏注明为“非农业户口”的为城镇户口,户别栏注明为“农业户口”或者“农业家庭户”的为农村户口;
  
  2、现在办理的户口薄通常户别栏注明的是居民家庭户,区别农村与城镇户口主要以“职业栏”判定:
  
  如果职业栏注明的是“农业劳动者”、“粮农”等为农村户口。如果职业栏注明的是“其他职业”或“无业”为城镇户口。当然也有些职业栏未填,在何时由何地迁来本址栏如注明为“未征地农民农转居”为农村户口,“未征地农民农转非”、“已征地农民农转非”、“未征地转为已征地”等情况的,为城镇户口。
  
  三、哪些区域可以界定为“城镇”?
  
  城镇是以非农业人口为主,具有一定规模工商业的居民点。一般而言,县级及县级以上机关所在地,或常住人口在2000人以上,其中非农业人口占50%以上的居民点,都是城镇。
  
  就大理地区而言,行政区域范围应属城镇,各县县城区域、城郊结合部,以非农业生产为主要经济模式为城镇。另外,可以以管理机关的属性来划分是否属于城镇,如基层政府是乡镇人民政府的非集镇区域一般界定为农村,基层政府系街道办事处所辖的整个区域一般可以界定为城镇。又如基层自治组织系村民委员会所辖区域一般系农村,系社区自治组织一般系城镇。当然现实状况也有某个区域先改乡镇政府为街道办事处,下面的村民委员会自治组织并未变为社区或正在准备筹建社区,以及某些地区自治组织已由村民委员会变更为社区,但管辖这一区域的基层政府仍然是乡镇人民政府,未变为街道办事处,这两种情况仍然可以认为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或者社区所辖区域为城镇。
  
  虽然大部分情形下,农村居民在遇到交通安全事故、工伤致残等情形时,一般是按照农村地区的生活水平来计算赔偿金的,但是在特殊情形出现时,即使受伤害的是农村居民,也是按照城镇地区的赔偿标准,再结合受伤人员的实际情形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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