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如军工企业,往往会与入职的员工签订一份保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对于一些特殊的企业,如军工企业,往往会与入职的员工签订一份保密协议,就工作过程中接触到的秘密进行保密,此时企业要支付员工一定的保密费。那么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呢?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保密协议通常指协议当事人之间就一方告知另一方的书面或口头的信息(即保密信息)约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的协议。如果负有保密义务的当事人违反协议约定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负有保密义务的违约当事人将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许多高科技企业给技术人员、高级管理人员及关键岗位的员工发放保密费,那么,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企业有支付保密费的义务吗?我国法律并未强制企业向承担保密义务的员工支付保密费,员工因工作需要而知悉企业商业秘密,因此,员工应承担保密义务。企业对员工已支付工资,企业对员工承担保密义务不需再支付保密费。但是企业在员工任职期间或离职时支付一定保密费也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不但可以增强员工保密的自觉性,而且,员工离职后泄露或使用企业一般保密信息的,也容易被法院确认构成违约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二、保密费是否法定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仅规定保守商业秘密是劳动者的一项法定义务,但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的保密费,即保密费并非法定,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劳动者履行保密协议的费用。三、保密费能否代替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规定,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一项义务,竞业限制实际上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影响了劳动者的生存权,所以竞业限制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且必须在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故保密费和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用人单位已支付劳动者的保密费不能代替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根据上文的介绍,员工保守企业的秘密属于一项法定义务,即使单位与其签订了保密协议,是否支付保密费当事人之间也是可以协商的,而要是单位不支付保密费的话,员工也不能以此维权。关于“保密协议保密费怎么算”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
  
  
  


·续订劳动协议应怎么编制劳动协议书制作流程是怎么样的?
      续订劳动协议应怎么编制劳动协议书制作流程是怎么样的?(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定终止条件出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向对方发出《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协商,依法续订劳动合同;(二)续订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变,双方...


·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工伤认定时一种行政行为,对于没有进行认定的,不得要求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若受伤者以公司不承担责任为由上诉,人民法院也是不会受理的。若是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在限定期限内提出复议,那么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限是如何规定的?一、对工伤认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期...


·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
      一、工伤认定期间工资怎么发放1、《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


·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发生工伤有时候难免会影响到以后的劳动能力,有影响就有必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可是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呢?若当事人对鉴定结果表示不服的话,此时能否申请进行再次鉴定?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劳动能力鉴定的标准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谁应承担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 一、劳动争议仲裁举证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1、对当事人或者代理人身份有异议的,由持有异议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一、公司法人劳动合同是否需要签订? 如果公司是国有企业,你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由上级决定,因为国有企业的人事权在上级或母公司,按理说,你的管理关系应在上一级组织。假如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存在劳动关系,法定代表人是不一定需要缴纳社保的,但公司里面至少要有一个人缴纳。董事长是董事...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是什么? 如今的工作都要求质和量,各行各业的质和量的要求也不尽相同,但是都有一个行业内标准,砌体工程也是如此,而且砌体工程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所以我们应该要对砌体工程质量要求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当然也不需要深入研究,普通人只要对要求有一个大概的了解就好,接下来就...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 因疫情延迟开工工资怎么算?因疫情延迟开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发放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生活费,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
      在我们工作的地方经常发生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但是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话后果会变成怎样,没有多少人会去在意。今天为您整理关于员工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通知以及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 ,希望能帮助您。 一、员工劳动合同到期通知时间;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打算续签,是需要提前1个月通...


·西安市工伤认定处认定标准是什么?
      凡事都是有一个度量单位。那么在工作期间发生了意外检查有伤,还有是直接造成还是间接造成的 ,而且该由谁来负责呢,这个时候就会有工伤赔偿,然而并不是随便就可以被认定为是工伤的,应该有一系列的认定标准及办法,那么西安市工伤认定处认定标准是什么? 《工伤认定办法》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合同自签字生效开始,日后就必定会有终止的时候。当然,一般情况下需要满足了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才会导致劳动合同的终止。究竟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都有哪些?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合同期限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