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孙子女属于第几继承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孙子女不是法定继承人;实际区分了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第二顺序继承人之后,我们发现其实孙子并不在这二者之列,也就意味着孙子既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也不属于第二顺序继承人。《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综合上面所说的,继承人有第一顺位和第二顺位的存在,都是属于死者的直系亲属,而对于孙子女不存其范围之内,从而不能作为法定继承者继承遗产,但如果法定继承者先于被继承者死亡的话,那么孙子女就可以利用代位继承的方式来进行处理,从而获得相应的份额。
  
  
  


·继承法儿子和女儿继承分配比例是一样的吗?
      继承法儿子和女儿继承分配比例是一样的吗?1、《继承法》儿子和女儿继承分配比例是一样的,但需要注意的是,《民法典》(2021.01.01生效)实施后,《继承法》会被废止。2、《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3、《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


·法定继承人有非婚生子女吗?
      法定继承人有非婚生子女吗非婚生子女是法定继承人的,具体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代位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A君的爸爸妈妈在A君很小的时候就离世了,一直都是A君的奶奶陪伴他成长,多年以后A君的奶奶因病去世,奶奶的财产由A君代位继承。A君的事例让我们产生疑惑,什么是代为继承?代位继承权的范围是什么?而我国关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又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解答。 一、什么是代位继承?...


·后妈的财产我有继承权吗?
      后妈的财产我有继承权吗?只要与父亲有共同财产而且双方也是形成了抚养的关系那么就可以要求继承;《民法典》无遗嘱,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的遗产。二、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


·遗产继承有的子女去世怎么办?
      遗产继承有的子女去世怎么办?遗产继承有的子女去世应当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有其他的继承人员继承。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


·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打谁的账户?
      一、未成年子女继承遗产打谁的账户?1、公证书中未写明监护人不要紧,其母亲就是法定监护人。2、遗产打进其母亲账户并无不可,但单位应出具书面证明:该未成年人继承的钱款共计多少,转入何人账户。打到谁的帐户这个没有规定,但从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来说,当然另开帐户比较好。否则,也无法区分谁的财...


·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养子女对其养父母是具有合法的遗产继承权的。但是,如果出现养子女自愿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我国法律有没有这方面的规定?收养的孩子如何放弃继承权?下面,让的我们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通常,收养的孩子放弃继承权可以通过两种情况,一种是解除收养关系,另一种是书写放弃继...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
      遗产继承公证公证费多少遗产继承公证费用根据实际继承金额大小有不同的收费方式,具体收费如下: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


·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继承人要满足什么资格
      在继承死者遗产的时候,我们通常了解的都是哪些人可以继承遗产,可能从来没有想过什么样的人不能继承遗产,也就是继承人的资格问题。如果从法律上认定不能继承遗产的话,那么当然就不能享有继承权。 一、继承人的资格 依我国《继承法》,继承人有以下两种:(1)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是指直接按法...


·无遗嘱继承怎么继承
      无遗嘱继承怎么继承 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


·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一、财产的第一继承人是谁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同时,民法典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女婿,也列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