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配偶死亡遗产继承父母可以继承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配偶死亡遗产继承父母可以继承吗?
  
  配偶的父母可以继承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继承权受到侵犯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父母和被继承人之间的关系属于直系血亲关系,如果当事人去世的时候,父母已经年迈,哪怕是立遗嘱,都要给年迈的父母留一部分遗产。当然了,如果父母早就去世了,死者是没有继承权的。
  
  


·一、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一、死亡赔偿是否属于遗产? 死亡赔偿是不属于遗产的,死亡赔偿金是填补受害人近亲属因受害人死亡导致的损失,是对受害人家庭损失的弥补,对死者家庭利益的赔偿,不应属于死者的遗产范围。死亡赔偿金的受益人只能是死者的近亲属。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也就是说遗产是公民生前或...


·遗嘱原件被继承人撕毁怎么办?
      遗嘱原件被继承人撕毁怎么办?遗嘱原件被继承人撕毁的,可以由公证部门来调取相关资料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合法有效的遗嘱原始载体,是继承遗嘱的有效凭证。但在生活中,极端情况下,会发生遗嘱原件被撕毁,撕毁的碎片...


·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
      婚姻关系中,可能还因为一些意外导致丈夫去世,这种情况下处理要尽快处理后事外,就是对丈夫遗产继承的问题。此时如果不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遗赠,就需要按照法定方式来继承,那一般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丈夫死了谁是第一继承人 ? 如果存在有合法...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费。 1、收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 2、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3、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6%收取; 4、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5、超过50...


·代位继承的效力如何,代为继承有什么法律效力?
      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那么一般就会发生代位继承。代位继承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否则的话就是不能进行的。那么您知道代为继承的效力如何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代位继承有哪些条件?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


·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是怎样的
      继承是我国的一项婚姻家庭制度,对于继承你了解多少呢?我们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继承的相关知识,比如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是怎样的?请阅读下面这篇文章了解相关的知识。 一、转继承中的代位继承怎样的 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


·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
      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什么证据?民事诉讼法财产继承需要的有:1、提供公安机关或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2、被继承人生前户籍地、居住地、死亡地和主要遗产所在地的详细地址。3、被继承人遗产的种类、数量、金额、遗产由谁占有、使用、收益、保管的证明材料,如遗产清单、产权证书、发...


·房产继承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房产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其留下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规定,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的过程。在我国,关于房产继承的法律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 一、继承人的范围 《继承法》规定,法定继承人包括遗产的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等近亲属。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或遗嘱无效,遗...


·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在实际继承公民遗产的时候,最好先搞清楚究竟法律中规定哪些财产是可以继承的,而不可继承的财产又有哪些。这样才能比较顺利的完成遗产的继承。那到底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不可继承的财产具体包括哪些 遗产,作为一种财产,继承人可依法...


·一、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必须公证吗?
      一、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必须公证吗?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公证不是必须的。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放弃对母亲遗产的继承,只需要在母亲过世后,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就可以了,公...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
      办理代位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确认当事人是否享有遗产继承权的证明活动。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当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若干个当事人申请办理继承同一被继承人的遗产,应当共同到公证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当事人应递交公证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