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
  
  一、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吗?
  
  著作权转让合同必须书面,现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转让著作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故有观点认为,软件转让如果不签订书面合同,则一律无效。
  
  首先强调的是:不反对在软件著作权转让时,强调签订书面合同的必要性。
  
  因为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合同较一般的转让合同更加复杂,理由是:签订书面合同能够以书面的形式明确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防止不必要的纷争产生;软件转让合同涉及转让的标的(是部分转让还是全部转让该软件)、转让的期限(短期还是永久转让该软件)、转让的价格及价金的支付(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全部价款)和违约责任等内容,如果不用书面方式一般不容易明确,而且不利于转让合同的实际履行。
  
  但是应当明确,是否采用书面合同来实现软件著作权的转让,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完全属于私权。要求采用书面形式的法律规定,是基于防止争议和解决纠纷的需要,并且有利于软件转让合同的履行而进行的倡导性规定。至于当事人是否采用书面形式,与是否违约、是否履行合同一样均系其自由处分其权利的范围,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国家不宜过多干涉合同的订立。
  
  二、网络著作权与传统著作权有什么区别?
  
  主要区别在以下三个方面。
  
  1、在著作权范围方面的不同
  
  首先,从著作权的客体――作品来看,作品的规定是“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随着因特网技术的出现,网络上的信息开始以超媒体方式传输,因而网络作品可以以文字、图片、音像等文本形态存在,即我们通常所说的“网页”。鉴于网络媒体技术上的特性,网络作品著作权的客体可以进一步这样概括:“以数字信号的形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传播的作品。”
  
  其次,关于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网络著作权也有新的发展。著作权人包括:
  
  (1)作者;
  
  (2)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据此,网络作品著作权的主体应该包括两类:作者和网站管理者。其中,作者与传统意义的作者差不多,只是,其创作方式从传统媒介改变到网络上来。至于,网站管理者这一新概念就要重点分析了。
  
  第一,网站管理者对其网页的整体享有著作权。网页从文字、颜色到图形,都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特定的排列组合,而且网页也可以以有形形式复制,如存储在电脑硬盘上,打印到纸张上,具有可传播性,是一种“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网站管理者在智力上、精力上和物质上对网页都有较大的投入。保护的“作品”,而网站管理者则应视为作者。
  
  第二,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的整体享有著作权。对于大量来自传统媒体和网络上的信息,网站管理者必须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分门别类,加以编辑,特别是对于传统媒体上的信息,还有个“数字化”的过程。由于编辑行为注入了编辑人的智力创作,表达了他们独特的选取和编排材料的方法,并赋予了这些材料以新的组织结构和表现形式,所以编辑人员是其编辑作品的作者。作为网站内容的编辑者,网站管理者对其网站的内容整体享有著作权,同时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后,网络著作权的内容,即权利,也有增加。如司法解释中规定了公众传播权著作权各项权利的规定均适用于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将作品通过网络向公众传播,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作品的方式,著作权人享有以该种方式使用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这可以认为是一种新的演绎权。
  
  2、网络著作权对传统著作权一些特征、原则的异化
  
  网络著作权是对比特世界中的关系所做的调整,所以它给传统著作权的一些原理、规则带来了许多挑战,其中作品载体的不同是最大的区别,网络作品是由二进制的数字化载体构成具有,无形的特点。而其他,如,权利用尽原则、地域性原则,著作权对相邻权的吞并,也应受到重视。
  
  现实生活当中,现在对于著作权进行保护的时候,如果涉及到许可方面的合同的时候,应当签订书面的。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之下所签订的书面协议。否则如果是口头协议的话,很有可能会导致没有办法进行准确的认定。
  
  


·只有一个想法怎样申请专利?
      只有一个想法怎样申请专利? 一、只有一个想法怎样申请专利? 思想范畴的内容不属于专利保护范围。 《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


·公司商标抢注能撤销吗?
      商标抢注能撤销吗?如果抢注的商标已经过了公告期,获得注册了,此时创业者可以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撤销申请。商标法对撤销申请有五年的限制规定,即如果商标获得注册时间超过5年的,就不可以以被抢注为由进行撤销。另外对于商评委的裁决,如果任何一方...


·律师关于专利侵权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关于专利侵权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一、洽谈客户 1、与客户洽谈前的准备。 主要收集客户基本情况信息;了解涉案侵权人基本情况,涉案侵权行为形态,侵权行为发生地等信息;明确洽谈目标,确定案件法律关系,收集与洽谈主题有关的案例、法规、学者观点等资料;确定洽谈策略和思路,分析客户...


·商标授权书格式是怎么样的?
      商标授权书格式是怎么样的?商标授权书格式是怎么样的 商标使用授权书 商标使用许可人(甲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标使用被许可人(乙方): 授...


·申请专利实施强制许可的程序有哪些
      申请强制许可,除专利权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专利法规定的下列程序。1、申请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申请专利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中国专利局提交“强制许可请求”。请求书应当附有本法规定的证明文件和申请人为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条件应当具备的说明材料。依照专利法第五...


·专利权侵权判断原则有哪些?
      专利权侵权判断原则具体有以下四种:1、全面覆盖原则全面覆盖原则是最基础的一个原则,要求将被控侵权方案与权利要求记载的全部技术特征进行对比,若被控物或方法侵权成立,那么其将具备专利权利要求中的全部技术特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新刑法侵犯著作权罪既遂怎么判?
      新刑法侵犯著作权罪既遂怎么判?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音像、计算机软件等作品,出版他人享有独占出版权的图书,未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制作、展览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有...


·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的对象?
      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一、不受著作财产权保护的对象有哪些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第一种是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第二种是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众利益的需要,不适用于《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下列作品: (1)法律、法规...


·商标授权别人使用期间侵权责任归谁?
      商标授权别人使用期间侵权责任归谁?归商标侵权方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这个和商标没有关系。如果产品有问题,可以起诉生产商和销售商。生产商承担的是侵权责任,销售商是违约责任。A企业如果商标形象因此而受损,可以追究BC企业的责任。承担赔偿的责任行为是要承担赔偿的责任的,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


·专利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包括什么
      专利权转让的法律法规包括什么《专利法》第十条规定,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


·共同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规范是什么?
      共同作品著作权的使用规范是什么?共同作品的著作权行驶规范根据作品的类型不同分成两类,第一类是关于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的著作权的权力行使规范,采用协商行使规则,包括协商使用著作权和合作作者单方使用著作权。分为两步走:第一步首先由各合作者协商一致行使,第二步在协商不成时,其他合作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