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男女双方离婚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在男女双方离婚时,在子女抚养费的问题上,往往会产生子女抚养费包括什么,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标准,以及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等各方面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做一个详细的解答。
  
  首先要明确的是,子女抚养费,是指男女双方离婚后,不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一方,支付给未成年子女的相关费用。子女抚养费的给付,多以十八岁为节点,结合具体情形有相关差异。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这也就意味着父母离婚后,给付子女抚养费不只具有法律依据,在抚养费的给付请求上,夫妻双方当初离婚时以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形式,对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支付的相关文件,并不妨碍子女后期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合理请求。
  
  其中的“抚养费”具体含义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一中得以明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其次,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具体给付金额,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但是无论是通过协议协商确定,还是通过法院诉讼判决确定,在金额的确定上都需要考量以下几个要素,第一,是未成年子女的实际生活、学习需要;第二,也要量父母之力而行,充分考虑父母的自身生活、收入状况;第三,要以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坐标,综合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于抚养费的给付意见,具有实际参考价值。
  
  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多少,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八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第九条,抚育费须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第十条,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第十一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岁为止。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
  
  第十二条,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最后,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实践中主要存在三种:
  
  第一,一次性给付,针对具有经济基础的父母,可以采用一次性给付的方式,这一方式为大多数当事人所推崇,但是实践当中使用较少,原因就是当事人经济条件差别较大,这一方式仅适用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当事人。
  
  第二,协商分期支付,当事人双方可以协商抚养费给付时间,多为按月、按季度或者按照年为间隔给付。这一给付方式的缺点就是变量较大,较易出现无法按时给付或者直接不予给付的情况发生。
  
  第三,父母一方存在给付困难,却是无法给付费用的,还可以采用物品折抵的方式。
  
  


·夫妻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
      诉讼离婚中,要是符合满足分居离婚的条件,那此时法院一般也是会判决离婚的。而在分居离婚条件中就对夫妻分居的时间做出了要求,那要是夫妻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对此,我们从法律中规定的分居离婚条件入手,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分居半年可以离婚不 按照法律的规定,夫妻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


·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因为世界各国对国际婚姻的法律规定有所差异,以下仅为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法律。以下为国际婚姻法法律规定中的一般性参考,具体情况请详询律所。 一、婚姻家庭法法条中有关涉外的条文...


·最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准许离婚?
      最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准许离婚? 一、最新婚姻法分居多久准许离婚? 分居不管多久都不会离婚,分居满只是判断夫妻感情破裂的一种方式,只要未经过法定的离婚手续,双方的婚姻关系还继续存续,如果此时任何一方与第三方结婚的,即构成重婚罪。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


·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
      国家对军人的婚姻予以特殊保护,这也造成生活中人们常说的军婚难离。那么军人配偶与现役军人离婚有哪些限制呢?现役军人配偶提出离婚后,除非现役军人有重大过错,否则只要现役军人本人不同意的,法院就不能做出离婚判决。如果当事人选择起诉的方式离婚的,配偶想要与军人离婚去哪些法院起诉呢?下文中...


·家庭纠纷置置轻伤二级对方不调解判多久
      家庭纠纷置置轻伤二级对方不调解判多久 一、家庭纠纷置置轻伤二级对方不调解判多久? 致人轻伤二级,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但一般像那种因纠纷引起的轻伤害案件,受害人不接受调解、或对侵害人赔偿漫天要...


·被行政拘留影响子女吗?
      被行政拘留影响子女吗?对子女的成长进步基本没有影响。行政拘留是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行政拘留只是有记录,但不会留下案底,不影响生活及工作。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


·提起离婚诉讼要去哪个法院
      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夫妻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只不过此时需要先确定提起离婚诉讼要去哪个法院。因为在我国,不同的法院对不同的案件有管辖权。那么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这个问题吧。 1、离婚诉讼一般由哪个法院管辖? 答: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有效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分割书面协议有效吗?只要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且不损害第三人的利益,不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是有效的。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存在欺诈、胁迫、转移、隐匿财产行为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即生效,有异议的一方即使向法院提起变更财产分割协议的,也...


·离婚财产判了不给该如何处理?
      离婚频繁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之中,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在不断的增长,而且离婚过程中最主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关于财产分割问题,也是最难以解决的一个问题。因此,在婚姻法中有关于财产分割的详细规定,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那离婚财产判了不给该如何处理?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离婚财产判了不给该如何处...


·通常离婚协议书要怎样写 离婚协议书范本
      一般只有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才需要写离婚协议书,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则需要写的就是另外一种法律文书了,即离婚起诉状。那您知道通常离婚协议书要怎样写吗?其中主要包括了哪些内容呢?我们在下文中带来离婚协议书范文一份,帮助你进行了解。 一、通常离婚协议书要怎样写: 1、协议离婚是双方当...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
      一,社会抚养费起诉书需要找律师代理吗?社会抚养费起诉书不需要找律师代理。社会抚养费不是诉讼程序,不开庭审理。1、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