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户一宅的宅基地制度,让农民子女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其中的“一户”,是根据户籍管理的户口来判定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户口本上登记的是一家人,那么该户口本所登记的家庭就属于一户,该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子女长大成人并已成家,如分户后不够居住则可以另行申请宅基地。
  
  “一宅”,是指村民一户所拥有的宅基地是一整块土地,而不是分布于村集体土地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如果分布于不同地方的两处土地,则成了两处地了,显然这是法律不允许的。
  
  当然“一户一宅”的目的在于限制农村村民一户在已经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情况下申请第二处宅基地,但是并不限制村民一户拥有两张或者两张以上的宅基地使用证。
  
  现在关于农村宅基地的问题还有很多:
  
  一是宅基地取得和分配上存在问题,规划和计划落实不够,导致农村宅基地布局散乱,宅基地分配有时得不到保障。一户占据了多个宅基地,造成人多地更少,很多人都分不到宅基地。
  
  二是在宅基地管理上对节约集约用地促进不够,导致粗放利用,存在一户多宅、超标占地的情况;在农村以前关于宅基地的管理有些松散,造成农民朋友有些一户多宅的情况,现在这种情况不仅不能确权,还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三是在宅基地用益物权上保障不足和权能不足并存。一方面,宅基地被实际赋予的权能还不够,当前只有使用的权利,因此也出现了超越权能的问题,比如乱出租、违章搭盖等。另一方面,在一些征地过程中也存在对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保障不足等
  
  四是在宅基地退出方面存在问题,退出机制还不够健全,因此形成大量空心村、闲置地,导致用地不合理。这也是造成农二代们无地可用的最大问题。由于以前没有建立完善的宅基地的退出制度。随着农民工大量进城打工,家里的地闲置下来又不愿意退出宅基地。这就造成了真正需要宅基地的农二代们只能望地兴叹。
  
  只有完善以上问题并且建立完善的宅基地退出制度,才能缓解人多地少的燃眉之急。而对于农二代们来说,宅基地的申请有些困难,或许未来可以得到解决。现在可以选择继续待在农村继承宅基地或者选择分户去申请宅基地,或者现在随着进城农民工热潮去城市闯一闯也不失为一个好的选择。
  
  


·海城市西柳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海城市西柳镇属于辽宁省管辖的范围,平常主要由海城市负责对西柳镇的具体监管。对海城市西柳镇的改造目前市政府已经下发了相关文件,所以西柳镇的市民们如今就要做好将来被政府拆迁的这种准备。并且西柳镇市民肯定也非常的关心,海城市西柳镇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海城市西柳镇征地补偿标准是...


·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是多少?
      政府在修建公路的时候,会由项目部确定路线走向,能够避开村子的尽量的避开。实在要征用农村土地的话,也要给被征地群众补偿,让其在政府基础建设过程中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补偿的金额根据标准制定,那么,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下面本站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


·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果树地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征地拆迁是我们现实生活中经常看到的现象,比如拆迁房子、农村果树征地等。而征地拆迁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的原因也有很多。但无论是什么原因,征地拆迁后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相应的补偿,至于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来分析...


·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
      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吗?农村土地可以办土地使用证,向村委会写出书面申请。填写申请表:村委会同意后,由村负责填写《宅基用地呈批书》签署意见,村长签字,盖村委会公章。乡镇政府审核。审核、勘测合格后,报县政府进行审批。审批后张榜公示7日无异议的可以得到土地使用证。二、办理宅基地《集...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
      出让土地使用权的条件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权方式决定了转让条件有所不同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房地产项目转让时,应当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转让房...


·征地补偿费的3大类型是什么?
      征地补偿费的3大类型是什么?我国的经济发展十分迅速,这也使得许多人的土地被政府征用。政府征收人们的土地用于建设铁路、修建公共设施等等,公民在土地被征收后可以获得政府给予的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了三大类,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一下征地补偿费的3大类型是什么?希望可以帮助到您。一、征地补偿...


·土地使用证一人一本吗?
      土地使用证一人一本吗? 一、土地使用证的概念及内容 1、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


·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
      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可以说每个人都知道我国的土地的所有权只归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说土地使用者如果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并不意味着土地使用者可以无限度的使用该土地。而且我国的土地也是有土地使用年限的,那么邯郸土地使用到权限到期怎么办呢?我们针对此问题为您整理资料。 一、邯郸土地使...


·有的人开公司,迫于房价高,因而也只能选择租赁场地来进行办公了
      有的人开公司,迫于房价高,因而也只能选择租赁场地来进行办公了,而这样的房屋一般就属于办公用房,与住宅用房是存在很大不同的。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办理相应的登记手续,但在租赁办公用房的过程中,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究竟租赁办公用房要注意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租赁办...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
      国有划拨土地转让规定有哪些形式?土地使用者需将划拨土地使用权进入二级市场用于以下行为的,必须办理出让手续:1、将空地整幅地块的划拨使用权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2、将一幅地块内的划拨土地权连同地上建筑物整体转让或部份分割转让;3、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后,因不能履行抵押合同而导致土地使用...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何处理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如何处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土地承包纠纷双方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1)和解。和解是指争议双方在没有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自行协商解决纠纷的方式。和解程序简单,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