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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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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一、什么是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八十五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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