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怎么办?
  
  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有四种情形:
  
  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以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在此情形下,如果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
  
  2.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以上几种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可以在起诉时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是通过诉讼进行解决的情形下,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是在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
      夫妻双方共有财产指哪些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非指定个人的财产,均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夫妻约定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偿还债务时,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以个人财产清偿;若债务人不知有此约定的,仍需共同偿还...


·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
      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在我们从小的的思想观念认知中,父母不仅是我们的监护人同时也肩负着抚养我们的角色,但是在法律中却有着不同的诠释,两者是不同性质的权利。在特殊情况下监护人和抚养人可以变更的,监护人的范围是远远大于抚养人的范围,那么监护人和抚养人有什么区别?下面资料将会给出答案...


·离婚之后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离婚之后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一、离婚之后户口怎么迁回娘家 1、首选需要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迁证。 办理准迁证需要的证件有: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落户户主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本人与户主的关系证明; (4)离婚证原件、...


·确认婚姻无效和离婚区别是什么?
      确认婚姻无效和离婚区别是什么?虽然法律上有很多概念都是看似相同的,但实际上是有很大区别的,离婚和无效婚姻就有着本质上的据别。现归纳以下几点:1、基本功能不同离婚是法律允许当事人摆脱婚姻的效力即婚姻的拘束力的一种手段或行为,它是当事人自愿终止婚姻关系的个人意思的反映,是婚姻自由原则...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
      宣告婚姻无效还会有婚姻登记情况么?宣告婚姻无效也还是有婚姻登记情况的;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裁定书后,应该将裁定书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打离婚官司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打离婚官司的,其实也就是人们经常说的进行离婚诉讼。此时由于是诉讼离婚,因此当事人都需要谨慎对待,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为自己争取利益。那具体来说这个打离婚官司诉讼流程是怎样的呢?具体内容我们马上为你分析解答。 一、打离婚官司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打官司流程打离婚官司属于民事诉讼,...


·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


·非婚子女的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非婚子女的财产分配怎么分配? 法定原则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对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做了明确规定,我们应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


·新婚姻法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是怎样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一、《民法典》女方装修的有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


·一、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财产判定标准主要是: (一)有约从约。 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财产吗?
      一、夫妻离婚后还可以要求分财产吗?可以,离婚后仍然可以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条件:1、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2、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3、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