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拆迁的要点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征地拆迁的要点有哪些?
  
  第一要点:公开征收文件
  
  拆迁政策,也就是政府文件,不知道农民朋友见过没?很多时候拆迁方不会主动公开的这些信息,由于农民朋友没有这方面的意识,也不知道如何申请信息公开,这就导致征收时信息不透明,拆迁方了如指掌,而被拆户却都蒙在鼓里,在拆迁过程中被牵着鼻子走。
  
  拆迁政策一般包括征收范围、征收单位、征收公告、征收对象、补偿安置方案及评估机构的选定等。这些都属于必须向被拆迁的农民公开的信息,否则就会导致信息不对称,对被拆迁人来说,只有明确知道本次征收的政策才能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增加谈判的筹码。
  
  第二要点:查看工作证件
  
  很多被拆迁的人都有这样的经验,拆迁时有很多“来历不明”的人参与,他们看起来人多势众,气势汹汹,瞬间就挤满了房子,然后其中就有代表出来与被拆户进行商谈,如果被拆户能够“乖乖配合”,那么一切好说。如果被拆户拒绝签字,这时在一旁的吃瓜群众就会出手,威胁逼迫,语言攻击,甚至大打出手,迫使被拆迁人在协议上签字。
  
  一般来说,商谈拆迁补偿的应该是政府工作人员,有相应的商谈资格,而非临时聘用的人。所以被拆户一定要注意查看对方证件,对于那些没有佩戴证件或者证件与人不符的,可以拒绝和他们商谈补偿事宜。
  
  第三要点:房屋价值评估
  
  房屋价值评估是确定被拆户能得到多少补偿款的关键,所以对这个环节要更加注意。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在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过程中,首先应当确定征收范围,征收范围确定之后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来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列入选定的范围,由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部门确定的时间内进行协商确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果被征收人在确定的时间内协商不成的话,可以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用投票确定或者摇号抽签的方式来确定评估机构。
  
  另外,最终的评估结构需要双方都同意签字后才能生效,所以被拆户如果对评估结果不满,可以在收到评估报告结果后十日内向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申请复核,如果对复核结果不满意,还可以在收到复核结果十日内向房地产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总而言之,一定要自己满意后再在评估结果上签字。
  
  第四要点:不要轻信承诺
  
  在拆迁中,拆迁方为了能尽早实施项目工程,就会对被拆户许下各种不切实际的承诺,比如:别担心,你的要求没有问题,你尽管签字。一旦在补偿安置协议上签了字按了手印,以后这种口头承诺很难兑现。
  
  所以,不要轻信拆迁方的口头承诺,到嘴边的鸭子都可能飞走,更何况这种没有法律效力的承诺。
  
  第五要点:签订补偿协议
  
  补偿安置协议是农民能够获得多少补偿的决定性文件,因此签字的农民一定要当心,认真核对协议上的每一项条款,如果对于补偿金额不满可以拒绝签订。
  
  但如果被拆户拒绝签订协议,此时就要注意了。一般情况下征收部门会针对这些拒签的人作出限期拆除通知、限期拆除决定等文件,一旦被拆户收到这些文件,没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就要面临行政强拆了,所有拒签协议的农民一定要注意这些政府文件,并及时维权。
  
  另外千万不要在空白协议上签字,这一点很重要。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人在异地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如果是法院判决离婚的,应该到原法院判决法院申请执行。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应该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直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请,恶意不支付,可以起诉要求一次性支付。 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地有哪些规定
      民事诉讼赔偿管辖地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宁夏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委托流转合同应该怎么写 [ ]土让字第 号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威海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随着城镇化的推进,为了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促进经济发展,国家集中力量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城镇化建设。建设过程中,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土地被征收的使用者都会想有国家的补偿。不同地方补偿标准也不尽相同。那么,威海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关于调整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23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2018水利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


·离婚异地孩子抚养费标准
      近年来,越来越高的离婚率,导致了单亲家庭的孩子越来越多。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跟随其中一方生活,缺少父母双方的陪伴。夫妻双方离婚,关于孩子的抚养费问题,可以自行协商,也可由法院进行判决。关于孩子的抚养费,是有一定的制度规定的,不能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接下来,律师将和您分享离婚异地孩...


·对于四川2023年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对于四川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


·怎样办理土地确权证?
      怎样办理土地确权证? 一、怎样办理土地确权证? 1.前期准备 开展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制定政策方案、成立组织机构、确定测绘单位。 2.调查摸底 对承包方代表、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等方面情况和信息逐户进行调查、核实,然后填制《农户承包地登记基本信息表》,国土部门处理...


·我国农村能办土地使用权吗
      我国农村能办土地使用权吗 我国对于农村土地的管理也是一步一步的逐渐完善起来的,在农村的土地使用的确权工作已经逐步落实到位了以后,其实现在各地对于农村的土地早就已经开展了针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工作。可是仍然有一部分人却比较疑惑的问题是,我国农村能办土地使用权吗?其实也就是对所谓的...


·土地使用年期指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年期指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在中国,对于普通老百姓们来说,土地使用,它是有年限规定的。当然,就是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并不属于普通老百姓,它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但是土地使用眼线的话在我国的规定,很多人并不知道。那么土地使用年期指数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您介绍。 一、国家...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概念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是什么,概念是什么?土地使用证的概念是: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可见,土地使用证在中国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中国的土地分为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和国家所有土地,所以土地使用证也包括农民集体...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