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一、非婚生子女可以被认领吗
  
  可以由生父或生母可以认领。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一般为单方法律行为,有认领人的意思表示,无需经非婚生子女其母亲的同意,并且生父的认领权利,有民法上形成权的性质,不受时效限制,即不问子女的年龄情况,其生父都可以认领。
  
  认领的形式主要有两种:第一是自愿认领,又称为任意认领,是指生父承认非婚生子女为自己的子女,并自愿承担抚养义务的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无需他人或法律的强制。
  
  第二是强制认领,称为亲之寻认,是指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不自动认领时,由非婚子女的生母或有关当事人诉请法院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经法院诉讼程序确认亲子关系,这种被强制认领的当事人一般为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
  
  二、非婚生子女认领的条件
  
  认领时具备的条件为:
  
  (1)认领人必须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认领的意思表示即可,但大多数国家规定生父为非婚生子女的认领人,如罗马尼亚、瑞士、德国等国采用此规定,有的国家规定,父母都可为认领人如日本等国,一般情况下生母基本上可以因分娩的事实即可确认,但是,有的时候生母在婴儿出生时将其遗弃或拒绝抚养的由生父来承担抚养义务的在这种特殊情况下,我们也应该考虑到生母的认领权利和制度,所以父母都具有认领权利的这种双向的认领权利有利于非婚生子女的权利保护
  
  (2)认领行为是发生在认领人还未死亡的期间,如已经死亡的立有遗嘱的可以由其子女来完成其遗愿。
  
  (3)认领行为发生在被认领还未死亡的期间,如已死亡的有子女的可通过对其子女的认领来完成对其死者的认领。
  
  (4)认领人与被认领人之间必须存在事实上的生父母关系。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财产分割可以吗?
      一、女方起诉离婚男方要求财产分割可以吗?可以,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现行《婚...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
      我国是一个法制化的国家,为了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保护,对于工伤待遇标准做出了一系列详尽的规定标准。对于工伤鉴定以及赔偿之后的程序许多人并不十分了解。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后能在厂里吗?下文中就给出了相关的分析与说明解释。 按照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后能在厂里吗? 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未...


·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
      男女在没有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建立的仅仅是一种同居关系,这是一种不受法律保护的关系,但并不意味着在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如果男女然后解除了同居关系的话,也需要安排好孩子的抚养问题。不过一般没有登记结婚抚养权该怎么处理才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一、26岁女子被执行死刑条件是什么?   1、必须是触犯了刑法中的死刑罪名;   2、必须是犯罪情节达到死刑条件;   3、是判刑时候没有怀孕。   《刑法》规定的死刑条件和不适用死刑的对象:   第四十八条 【死刑、死缓的适用对象及核准程序】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


·诉讼离婚调解步骤是怎样的
      夫妻要是起诉离婚的话,此时法官在判决之前会先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的程序,要是调解不能和好的话,则才会做出判决。那么诉讼离婚调解步骤具体是怎样的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一、诉讼离婚调解步骤是怎样的(一)法院调解的程序中调解的开始法院调解无论在哪种程序和哪个阶段适用,它的开始...


·离婚诉讼费多少钱谁来承担
      一、离婚诉讼费是多少离婚案件按规定,每件10-50元;如果涉及分割财产,财产的总额不超过一万元,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超过部分增收1%作为诉讼费;该诉讼费由谁承担,在案件结束时,由人民法院确定。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财产少分的情形有哪些1、双方约定。婚前协议或离婚协议可以约定一方不分或少分。2、《婚姻法》第四十七条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一、婚内强奸构成强奸罪吗? ?依《刑法》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要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侵犯的是女性的性权利,很多人认为婚内强奸是指强奸自己妻子以外的女性才算构成强奸罪,但事实并不是如此,即使是强奸自己已经合法结婚...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
      宣告婚姻无效案件是否给被告答辩期? 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是有被告的答辩期的。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


·事实婚姻导致的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一、事实婚姻导致的离婚怎么分割财产?  关于事实婚姻,如果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夫妻只按一般的同居关系予以解除。现在所谓的事实婚姻其实是同居。如果事实婚姻想要起诉离婚的话,只要解除男女双方的同居关系即可。人民法院在审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以保护妇女和儿童合法权益...


·男方在监狱可以离婚吗?
      可以的,可以诉讼离婚。与服刑人员离婚可在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会按照诉讼程序到监狱进行调解,对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依法判决离婚。具体的程序为: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