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1、非婚生子女由生母实际抚养,即与生母共同生活,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负担多少、负担的方式,应根据子女的生父和生母的经济状况,先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非婚生子女或其生母可诉请法院以判决的形式强制非婚生子女的生父依法履行抚养义务。
  
  2、当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将孩子送与他人收养时,那么孩子与收养人之间形成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时,非婚生子女由养父母抚养,其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其生父母不再负担抚养义务。
  
  3、非婚生子女的生母与他人结婚的,若继父愿意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的,则生父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可酌情减少或免除。若继父不愿意负担,则生父应支付的抚育费不能减免。
  
  4、非婚生子女的生父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即要求实际抚养子女时,可与子女的生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法院作出处理。法院应根据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并考虑双方的具体情况确定由何方抚养。在非婚生子女有识别能力的情况下,还应征求非婚生子女的意见。若法院审查后确定由生父实际抚养非婚生子女,那么,非婚生子女的生母应负担该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
      夫妻中任何一方都是有权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但既然选择了诉讼方式离婚,自然就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操作,这样最终才有可能达到自己离婚的目的。在诉讼离婚中也是需要提供资料的,那么起诉离婚需要资料都有哪些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1...


·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如何确定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
      男女为办理结婚手续就生下子女的,此时该子女就属于非婚生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当父母的也是要履行自己的抚养义务。当男女分手后,就要由一方来抚养子女。那么实践中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呢?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非婚生子女谁来抚养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依据...


·如何理解“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范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


·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抚养费一般是在离婚后,没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需要以法律规范对抚养费的规定,约定孩子抚养费的金额,继而需要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是有时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不会支付孩子的正常费用,那么此时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一、可不可以要婚内抚养费? 离婚不是要求对方支付子女...


·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小孩吗
      抑郁症俨然已经成为现在比较多发的一种“潮流病”,因为抑郁症的患者大多不喜欢主动和其他人交流,并且多数的抑郁症患者从表面上根本看不出来,但是如果长期和抑郁症患者的人接触的话就会发现,患有抑郁症的人,其实有的时候情绪是非常不稳定的。那么,在我国抑郁症适合抚养小孩吗? 一、在我国抑郁症...


·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离婚
      生活中,有些人因为地震、泥石流等各种原因失踪;也有些人因为对家人发生矛盾离家出走,下落不明。这些失踪的人可能已经死亡,也可能已经在其他地方展开新生活。对他们的配偶来说,一直维持这种婚姻关系是十分不公平的。那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离婚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一、配偶下落不明的怎么...


·诉讼离婚应该谁先提出?
      这世界上最琢磨不透的就是感情,感情来的也快去的也快,在当今快节奏的生活中,离婚已经不是一件新鲜事,不合则离是很多人秉持的信念,因此我国的离婚率与日俱增,双方一旦离婚就有很多问题需要计较和计算,很多人都希望把自己的利益争取到最大化,所以一般对于诉讼离婚应该谁先提出就是很多人纠结的问...


·一、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一、离婚财产赠与子女是否可以撤销? 离婚财产赠与子女的情况下,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申请撤销的。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是指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得由赠与人依其意思任意撤销赠与合同。但在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中,赠与...


·小孩两个月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小孩两个月离婚需要什么材料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


·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条件里面包括了禁止男女结婚的条件,只要任何一方符合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那么就不准结婚。其中规定禁止患有不宜结婚疾病的男女结婚。那么实践中,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准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我国《婚姻法》规定:“患麻疯病未经治...


·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否可行? 离婚协议财产抵抚养费是可以的。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比如在每月几号前在探视孩子时支付,或打入孩子抚养费的专用账户。实践中,很多当事人都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因为这样一来省去将来要钱的麻烦,二来可以折抵给付对方房屋折价款。但是,是否采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