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案件立案,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交通事故诉讼立案的条件有
  
  (1)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2)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3)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及其他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
  
  交通事故起诉应提交的材料
  
  (1)民事起诉状
  
  (2)证据材料,证据材料主要包括:
  
  ①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
  
  ②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③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④受害人及近亲属的户籍证明;
  
  ⑤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伤残的证明。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做出的期限??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由于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越来越多,现在醉驾情节严重可能
      由于交通事故频发造成的人员伤亡越来越多,现在醉驾情节严重可能会被判刑。但是有的人就是抱着侥幸心理,认为醉驾没有什么大不了,有的人甚至为躲避交警的查处醉驾之后走小路,认为这样就不会被查到了,却不知道醉驾走小路也是要受到处罚的,醉驾走小路处罚是什么? 一、醉驾走小路处罚是什么 在道...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赔?
      一、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谁赔? 工伤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赔偿方应当是由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方来进行赔偿。交通事故保留伤残等级鉴定应当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公安部门推荐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由伤残鉴定的时间是在治疗终结,应有出院诊断证明。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
      一起喝酒车祸责任划分是怎么样的?有连带责任,根据《民法典》和《民法典》等法律规定,多数情况下应由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但如果亲朋好友在共同饮酒过程中存在以下情节,则共同饮酒人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以下四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1、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


·全险车撞死人用坐牢吗
      这个问题应该是车辆购买全险的情况下出现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与车辆是否购买保险和购买保险的种类无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的全部或...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是否合理?
      一、交通事故误工费有年龄限制是否合理? 法律上对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年龄没有明确限制,在法定工作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的人,并且有实际的收入的人才能享受误工费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


·一、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有哪些?
      一、五保户因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费有哪些? 1、丧葬费:上年度年该地区社会平均工资×6个月。 2、死亡赔偿金:上年度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城镇),上年度该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农村)。 3、被抚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


·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不垫付医疗费吗?
      交通事故责任方可以不垫付医疗费吗 可以先和对方进行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医疗费是在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的,因此责任方应当给予。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一、交付商品房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61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规定: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组织设计、施...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
      一、交通事故致一死一伤抓人么? 1、交通事故导致一死一伤是否要负刑事责任,还要结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来确定; 2、法律上所说的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新交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随着交通事故的频繁发生,以及行动车辆越来越多,交通部对交通事故的认定标准越来越严格。随着新交规的出台,人们更加关注的是新交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是什么?交通事故当事人以及他的过错怎样影响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过错相抵具体有没有新的变化呢?为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 一、 交通事故...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一、醉驾交警队的罚款可以不交吗? 行为人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经人民法院判处罚金5000元,应当自觉缴纳。不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并可按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