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不算工伤的具体情形是什么2003年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构成工伤,没有责任的限定;2017年修订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增加了责任的限定,即非本人主要责任(同等、次要)才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规定,职工应该按照下列四种情形认定是否为工伤:1.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2、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3、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4、在工作时间因工作受到交通事故伤害的职工,既包括作为机动车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也包括非驾驶员的职工受伤。二、在工作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是否能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换言之,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导致死亡的话,就可以按照工伤对待处理。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实务中较为常见的病是心脏病、脑出血、心肌梗塞等突发性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在司法实务中,工因工外出期间驾驶或乘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伤亡的,也不受交通事故责任限制,只要职工在事故中不存在《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七条和《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法定排除情形,就应认定为工伤。
  
  
  


·交通10级伤残标准是多少?
      交通10级伤残标准是多少?十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十。1、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工...


·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交通事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私了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一)造成人员死亡、受伤的;(二)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以及虽然对事实或者成因无争议,但协商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的;(三)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
      货车超载处罚规定平时在道路上看见货车,心里都有一股紧张感,特别是看见货车厢堆积如山的货物,感觉随时会压过来。因为很多在道路上行驶的货车都存在超载的现象,那么货车超载处罚规定是什么,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一、货车超载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


·一、交通事故人伤九级能申请残疾证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九级能申请残疾证吗? 伤残9级能办残疾证。残疾证是由残联发放的,办理残疾证要到户口所在地的区级以上残联去申请办理,残联会安排到指定的医院去进行检查鉴定,符合条件的才给予办理残疾证。办理残疾证的条件是: 具有办证当地常住户口,符合国家务院制定的《中国实用残疾人评...


·淮滨县车祸残疾赔偿金咋计算?
       一、淮滨县车祸残疾赔偿金怎么计算? 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
      交通伤残十级赔偿多钱?交通事故十级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城镇或农村)×伤残系数(10%)×赔偿年限。1、医疗费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当事人的误...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著作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
      著作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现阶段社会发展越来越迅速,好多商品都出现了山寨和盗版。著作也不例外,市面上有很多盗版著作,用最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利润,十分严重的侵害者著作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如果想要打击盗版,我们需要进行著作权登记。那么著作权登记需提交哪些材料?下面我将进行详细的解释。 ...


·一、62岁交通事故还有误工费吗?
      一、62岁交通事故还有误工费吗?只要交通事故影响到了老人的正常收入,就可以计算误工费。误工费一般是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的标准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划分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人员伤残划分标准。 A1 Ⅰ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 意识消失; c、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d、 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A2 Ⅱ级伤残划分依据 a、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 不能...


·最高院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我们您都知道,最高院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交强险赔偿范围的问题,赔偿项目主要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以及茶城损失费用,交强险是国家规定的每位车主必须购买的商业保险。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一下关于最高院交强险赔偿范围有哪些。 关于赔偿范围的认定 第十四条 道路交...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