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聘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聘任退休人员劳动合同可以不签吗?聘任退休人员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因为双方建立的也不是劳动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即办理退休),劳动合同终止。因此劳动者退休后被用人单位返聘,双方形成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双方的权利、义务由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与用人单位签订具有劳务合同性质的聘用协议,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医疗保险待遇等。此外,超过60周岁的再就业人员,不能称为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后遇到的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可以作为民事案件诉至法院。二、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有哪些?1、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2、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而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4、雇主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劳动法》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5、合同内容的任意性不同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则由法律明确规定,不能由当事人协商,如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等。但劳务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在不违背强行法规定情况下自由协商,任意性很强。6、法律调整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来规范调整。对于已经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的这部分员工来讲,要求单位跟自己签劳动合同的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在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也不能再去给当事人参加社会保险了,不过,双方签书面的劳务协议还是很有必要的。
  
  
  


·上市公司被收购员工怎么样办
      公司被收购,原来的劳动合同应该继续履行,如果不履行的,公司就得支付给该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不继续履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进行支付,每满一年算一个...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
      工伤死亡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工业气体购销合同 需方: 四川同辉钢结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罗江县安铭氧气经营部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工业气体的供应与使用达成一致意见,为使甲乙双方更好地履行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享有各自的权利,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特订立此...


·公司在孕妇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严格来说,公司是不能再孕妇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孕期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是员工是否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和是否违反了公司规定和严重失职等。那么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看公司能否解除跟孕妇之间的劳动合同的一些条件吧。 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怀孕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由于女...


·工作周转金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
      工作周转金借条范本是怎么样的?借款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借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私人老板欠薪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私人老板欠薪没有劳动合同怎么办 工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提成等全部费用。拖欠或扣发工资违法,你可以要求全额发放,并支付拖欠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合同约定工资发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最...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南京市解除劳动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


·劳务派遣指什么意思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指什么意思劳务派遣,又称人力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二、劳务排期单位的权利义务权利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1.劳务派遣单...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建筑工程合同履行的特征是什么 一、工程预决算报告 工程造价俗称工程预决算。是对建筑工程项目所需各种材料,人工,机械消耗量及耗用资金的核算,是国家基本建设投资及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一项要求工作。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根据工程项目建设相关地质资料、设计文件、图纸等资料编制项目工程量...


·工伤期间是否应当发放工资?
      工伤期间是否应当发放工资?工伤期间的工资是由单位发的。但是工伤赔偿是由社保缴纳机构,按照工伤认定的程序,认定后发放给公司再赔偿给劳动者。值得注意,工伤赔偿不是公司直接赔偿的。但是很多时候,公司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保,那是不是就不能得到赔偿?在公司没有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及时为...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
      员工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