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离婚后继承权丧失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夫妻离婚后继承权丧失吗依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如果通过法定的方式继承遗产的,离婚后属于结束了夫妻关系,双方并不是配偶,所以是不能继承对方遗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二、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如何分割1、对产权完全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1)实际分割。私有房屋可进行实际分割的,例如房屋不在一处,或者虽在一处但可分门别户的,应首先考虑分割产权。分割时一般采取平均分割原则,但如果一方没有生活来源或有其他困难,如患有严重疾病,可适当予以多分;有子女的,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多分。如果不能平均分割的,例如面积不相等,结构不一样,新旧不同,在考虑双方都能取得房屋居住的前提下,可采取折旧补偿、作价补偿等方法进行分割。(2)折价分割。实际中许多房屋是不宜进行实际分割居住的,从考虑房屋的使用效能和方便生活出发,可对这类房屋进行折价分割。获得房屋产权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补偿价款的数额要考虑房屋的现状估算价,一般由双方协商或采取双方竞价的方式确定。2、对产权部分私有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对产权部分私有的房屋离婚时的分割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1)优惠售房单位职工享有房屋产权。一般来说,单位优惠售房的对象仅限于本单位职工,房屋产权登记人为本单位职工。夫妻双方不在同一单位的,离婚时优惠售房单位一般不允许非本单位职工一方享有优惠房产权。因此,除非优惠售房单位同意,一般将房屋产权确定给该单位职工享有,由获得产权方给予对方相应补偿。(2)现实房价应高于购房价。基于优惠房屋的优惠性,购买价远远低于实际价。如果以原购房价作价补偿进行分割,对于未获得产权一方来说显失公平。在处理这类房屋时,通常考虑当时购房的情况,结合现在的情况,以现实房价为依据,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主要牵扯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一旦婚离掉,财产分掉,也不存在其他事情的情况下,双方的关系到此结束,没有任何的关系。所以即便一方死亡,跟另一方是没有任何的关系,更不会牵扯到财产上的问题。
  
  
  


·一、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遗嘱继承夫妻共同财产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


·可以将遗产留给未成年子女吗?
      年轻人也有立遗嘱的,通常是财产不给配偶,只给孩子。 法律要点:这类继承可能会出现的一个问题是,孩子如果未成年,妈妈依旧是他的监护人,财产由妈妈代为保管。那么这钱是不是就到了女方手里了?事实上,妈妈作为监护人对遗产的支配上是不能随心所欲的。比如男人留给孩子一套房子,妈妈就不能随意...


·继承财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继承财产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么 这个是要视情况而论的。 1、如果是法定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基于遗嘱继承得来的遗产,则属于个人财产; 3、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再婚一方死亡财产继承是怎样的
      再婚一方死亡财产继承是怎样的(一)、属于夫妻共有财产部分,二婚配偶直接分割一半;(二)、死者的另一半财产:有遗嘱的按照遗嘱分割,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遗产继承规定分割。《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吗?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吗? 放弃遗产继承公证需要缴费的。 (一)放弃遗产继承公证的步骤 ①首先,当事人如果要放弃遗产继承的话,而且还要进行公证,那么就需要去到当地的公证处申请公证。 ②到了公证处办理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声明,这个时候,当事人就要出示一些材料: 首先就...


·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
      婚前财产是属于夫妻结婚前的任意一方的财产,不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去世,相关的财产问题如何处理,子女的财产继承和配偶的财产继承会不会有一定的冲突,那么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下面就和我们一起从下面的文章中了解一下吧。 一、婚前财产一方去世如何继承 夫妻...


·什么是财产继承权,财产继承权特征有哪些?
      财产继承权是指继承人合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权利,它主要有五个特征,包括继承权是自然人基于一定的身份关系享有的权利、继承权是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遗嘱而享有的权利等等,下面我们就围绕财产继承权特征的内容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是财产继承权? 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


·民法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民法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一、民法遗产的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遗产必须符合三个特征:第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第三,必须是合法财产。这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遗产包括以下几项: (l)公民的合法收入。如...


·遗产继承最新规定颁布实施时间是怎样的?
      一、遗产继承最新规定颁布实施时间是怎样的? 最新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于2020年颁布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并且在《民法典》实施后,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等民事方面法律同时废止。 新设置了离婚冷静期。近些年来,...


·父母双亡继承问题规定是什么?
      父母双亡继承问题规定是什么?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若没有遗赠扶养协议,也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按照法定继承...


·遗嘱效力确认与继承诉讼区别
      遗嘱效力确认与继承诉讼区别 遗嘱的效力确认只需要到公证机关进行效力确认,而继承的诉讼是要通过诉讼审理的方式,由法院决定继承的份额的。 1、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