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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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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 医药费 住院费 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需鉴定)。
  
  14、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原则上以构成伤残为基础)。
  
  二、事故是怎样认定的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的行驶途中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下列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报案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发生的交通事故进行审理和判定,出具相应的交通责任认定书。在办理赔偿时,应按照交通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进行办理,保护交通事故中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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