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怎样才具备报工伤的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怎样才具备报工伤的条件1、工作时间:工作时间是指法律规定或者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用人单位规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是指单位确定的工作时间。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时间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时间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2、工作场所:工作场所是指职工日常工作所在的场所,以及领导临时指派职工从事工作的场所。A.构成工伤限于发生在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B.在工作场所以外的事故伤害一般不构成工伤。3、工作原因: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构成工伤。虽然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内,但是只要事故伤害与工作有关,是因执行职务或者业务的原因而发生,也构成工伤。4、主观过错:除了劳动者本人故意造成事故伤害以外,即使劳动者有过失或者重大过失,仍然认定为工伤。5、其他:特殊情况下构成工伤,仅限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二、工伤认定的技巧有什么1、迅速确定工伤发生单位名称单位没有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责任,基本上不可能主动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甚至百般逃避工伤赔偿责任。即使购买了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也存在不会积极主动的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可能性。作为工伤员工,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准确名称,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因为实践中不乏存在不知道自己单位名称的职工,尤其是工程层层分包的情况。像包工头自己招用的农民工,很难知道自己的用人单位是谁。因此确定用人单位、确定工伤赔偿责任主体是工伤认定最基本的条件。2、收集、提供证明劳动关系、工伤发生事实的证据材料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是否有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作证、上岗证等劳动关系证明?是否有现场目击工伤发生的工友愿意作证?这些证明材料,是申请工伤认定必备材料。没有这些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甚至不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虽然工伤职工可能能够收集到部分证明材料,但是更多情况下,工伤职工无力自己收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可以由专业工伤律师调查收集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并通过律师寻求媒体和相关部门的帮助。3、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自己必须申请不管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在用人单位不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近亲属等可以在一年内申请。由于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予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不要轻信用人单位没有虚假的或没有诚意的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4、调解需了解伤残级别和计算标准协商解决多发生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由于申报工伤有可能影响单位将来的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用人单位往往不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就直接要求协商赔偿数额,工伤职工或其亲属为了使工伤赔偿早日处理完毕,也多采取迎合的态度。但此时没有劳动能力鉴定的结论,伤残级别及后期治疗费用无法确定,甚至不清楚工伤赔偿的计算标准,所以,应多咨询医疗专家、律师等,条件允许的,最好由律师出面谈判工伤赔偿事宜、签订赔偿协议。申请工伤认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不会受理申请。此时,伤者或者伤者家属、用人单位对所申请的不予受理的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于6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高一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90日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让员工签劳务合同合法吗
      合法。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一般是独立经济实体的单位之间、公民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产生。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合同法以及民法总则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拖欠怎么办 工厂倒闭员工工资被拖欠怎么办? 1、公司破产后,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


·深圳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还必须约定的条款吗
      深圳劳动合同购买社保还必须约定的条款吗?劳动合同当中必须要约定购买社保。一般劳动合同必须约定的条款主要有: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可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
      一、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什么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2、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
      随着建筑工程行业如日中天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建筑工程纠纷随之而来,而民事纠纷又是除行政纠纷之外建筑工程两大纠纷类别之一,让工程业的负责人都为之头疼。那么如何解决建设工程民事纠纷问题呢?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哪些呢?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解答: 一、建设工程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包括...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钢结构工程属于专业分包吗 专业工程可以根据总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建设单位的允许,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分包单位,这样可以使得工程的进行更加的迅速。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


·工伤员工自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工作中受到工伤是一件很麻烦的事情,因为受工伤不仅是身体受到了伤害,还会带来一系列需要处理的后续事件。受工伤之后要先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然后在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只有拿着鉴定结果才能索赔。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鉴定,工伤员工自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吗? 一、工伤员工自己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
      公司拖欠工资应该找哪个部门投诉建议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反映和投诉,催讨被拖欠的工资。拖欠工资可以选择通过提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


·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
      众所皆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发生雇佣关系后就已经确认了劳动关系,但是这种劳动关系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如无书面的凭证很容易在发生劳动纠纷后用人单位拒绝承认有劳动关系存在。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隐患,最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了确认劳动关系的通知,那么确立劳动关系的规定都有哪些内容呢?下面就由我...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的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工资和实际工资的不一致怎么办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


·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一、单位压一个月工资合法吗 公司压员工一个月工资分为两种情况: 1、如果单位压你的工资是为了限制你的离去(转投其他公司)或作为押金就是不合法的,你就有理由可以通过劳动监察部本解决这件事情 2、如果公司有这项规定,而且还不是为了限制你、扣你的押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