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强制执行前置条件?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强制执行前置条件有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前置条件有哪些
  
  (1)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决定;
  
  (2)已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
  
  (3)申请执行的时间在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十日后且在自当事人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限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
  
  二、行政强制执行中止的情形
  
  以下几种情况,法院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立法规定与司法解释规定的中止执行的情形: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6、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7、执行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8、一方当事人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9、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3条第2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0、涉外仲裁机构作出仲裁裁决,被执行人申辩有《民事诉讼法》第258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11、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执行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或上级法院提审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1、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2、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4、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我国行政强制执行实行由行政机关和法院共享强制执行权的模式,二者各自的权限涉及行政强制执行的运行。行政强制法对此前行政机关和法院各自的强制执行权进行了一定的调整,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作出行政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法院强制执行买卖不破租赁是违法的吗?
      一、法院强制执行买卖不破租赁是违法的吗? 法院强制执行买卖不破租赁并不一定就是违法的,租赁物被拍卖的,承租人有权要求买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或对租赁物主张优先购买权,但该权利不能排除法院对租赁物的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中,承租人不能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权利,只能择...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包括哪些
      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包括哪些 一、行政强制执行的具体方式包括哪些?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行政强制执行的方法主要是家属滞纳金或罚款,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一、不得适用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的罪犯未减为有期徒刑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二、监外执行需要什么条件 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


·海关行政措施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
      海关行政措施强制执行有哪些方式关于海关行政处罚的强制执行方式,《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作出相关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海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到期不履行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2.将扣留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变价抵缴,或者以当事人提供的担保抵缴;3....


·什么情况下法院可以中止执行?
      根据法律规定,中止执行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由于出现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下去的特殊情况,法院裁定暂时停止执行程序,待该情况消除后,继续进行未完成的执行工作。执行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


·一、分割财产不执行的话怎么办?
      一、分割财产不执行的话怎么办? 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4、...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
      行政强制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 一、行政强制执行是否有时间限制? 1、《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的除外。 2、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行政决定。 二、行政机关...


·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一、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什么意思? 监外执行到检察院是是指监外执行的具体适用过程当中存在着一些错误,需要检察机关予以纠正。检察机关可以监察的范围如下所述。 1、对人民法院、监狱、看守所交付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代履行行政强制执行怎样办理
      代履行行政强制执行怎样办理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代履行主要适用于该行政法义务属于可以由他人代替履行的作为义务,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拆除等...


·行政复议中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
      行政复议中的强制执行期限是多久依据2018年2月6日颁布的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期限是六个月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如下:1、第一百五十三条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的合理期限是多久
      行政强制执行催告的合理期限是多久?1、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对象是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行政处罚决定书作出后,要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