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如何判决?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会如何判决?
  
  《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二、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区别有哪些?
  
  
  (一)侵犯的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保密制度;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同类客体是知识产权。
  
  (二)侵犯的对象不同。
  
  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国家秘密,即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它代表着国家利益;而后者的犯罪对象则是商业秘密,即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它代表权利人的经济利益。
  
  (三)客观表现不同。
  
  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保密法规,使不应该知悉某项国家秘密的人员知悉了该项国家秘密的行为,其行为特征是泄露;而后者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形式则比较复杂,不完全是泄露或披露,根据刑法的规定,主要包括:以盗窃、利诱、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此外,明知或应知上述所列行为,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也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四)犯罪主体不同。
  
  前者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且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主;而后者的主体则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五)主观表现不同。
  
  前者主观上只能是故意;而后者主观上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如果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披露属于国家秘密的商业秘密,则属于法条竞合,按照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以泄露国家秘密罪论。
  
  综合上面所说的,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必定就会承担刑事的责任,而对于处罚的标准就要按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决,所以,国家的秘密是任何人都不能泄露的,不然就会因此而付出相应的代价。
  
  
  
  
  
  


·婚前财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一、婚前财产公证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怎么分割? 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


·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
      一、双方结婚未登记返还彩礼吗我国的婚姻法没有婚约彩礼方面的规定,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婚姻基本上是所有人都会经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阶段。但是你并不知道你的婚姻是否有效或者在踏入了一段你并不想拥有的婚姻生活,你该怎么做。那么婚姻无效与可撤销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让我们听听我们的看法。 一、可撤销婚姻的情形有哪些 我国对于可撤销婚姻只规定了两种情形: 1...


·出轨离婚的证据都?
      出轨离婚的证据都有哪些 一、出轨离婚的证据都有哪些 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 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 如果法庭接受此类证据,则应建立完整的证据链,以相互证实。 在提取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的过程中,由公证处进行公证。法院在起诉离婚时很难接受自...


·起诉离婚在河间哪个法院?
      起诉离婚在河间哪个法院第一、对不在国内居住的人、宣告下落不明或失踪的人、被劳动教养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夫或妻一方离开住所地一所,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一年,...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离婚财产保全需要什么资料?离婚财产保全需要提交申请书、被申请人的住所地及开户银行及账号等财产线索、申请人还需要提交有效的担保手续,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实物不动产或所有权材料。申请书中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其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


·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要什么条件
      一、办理结婚登记后彩礼返还要什么条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于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


·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私生子是指男女在没结婚的情况下生育的子女,私生子不仅受到社会某些人的歧视,甚至受到了父母的不公平待遇,有些父母不给私生子抚养费。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私生子的抚养费怎么给?私生子抚养费的标准是什么?看看下文就知道了。一、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私生子要给抚养费吗?那么,首先要知道父母为...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夫妻要离婚孩子抚养费会怎么判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


·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否可以?
      一、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否可以?家属没钱赔直接拘留批捕了是不可以的,家属没钱赔与直接拘留批捕是没有直接关系的,符合批捕条件就可以批捕,这是合法的。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


·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怎么样的?
      事实上的婚姻财产认定是怎么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规定,审理事实婚姻关系事实婚姻的财产认定的离婚案件,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这充分说明我国对事实婚姻当事人人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