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还没继承遗产就被列被执行人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还没继承遗产就被列被执行人可以吗?不可以的,只要不继承遗产,就不需要偿还死者的债务。清偿死者的债务应以遗产价值为限:根据限定继承遗产原则的要求,继承人在清偿死者的债务时,仅以死者所遗留的遗产价值为限,对超出遗产价值的那部分债务,继承人可不必清偿,例如死者有遗产1万元,债务有1万2千元,继承人在清偿债务时只以死者遗留的1万元遗产为限,对超过遗产价值的2千元债务,继承人可不予偿还,这2千元就因死者的死亡而消灭。这就是限定继承原则。另外,清偿死者的债务,应为特定的继承人保留适当的遗产:例如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财产应优先于执行债务。遗产被分割后死者债务的清偿:在现实生活中各继承人可能未清偿债务,遗产就被分割完毕了,那么在处理死者的债务时,如果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的遗产清偿债务,不足清偿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二、被继承人债务清偿包括哪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是指对被继承人生前应缴纳的税款和所欠债务在其遗产价值范围内加以交纳和偿还。财产继承是一种全面继承,继承人不仅要承受被继承人的财产,同时也要承受被继承人所留的债务,对其所留债务负有清偿责任。各国继承立法均有此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继承开始后,首先应当用死者遗产来缴纳其所欠税款和债务,然后继承人才能就余下的遗产进行继承,继承人对被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应当清偿的债务只在他所继承的财产价值范围内缴纳和偿还。如果被继承人的欠税与偾务超过了其所留的财产价值,则继承人对超过部分的税款和偾务不负偿还责任。如果遗产是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则被继承人的所欠税款和债务应由遗产接受单位在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负责偿还。被继承人可以在自己的遗嘱中写明具体的财产的继承人以及遗嘱的执行人,如果遗嘱中没有列明具体的遗嘱执行人的,此时,遗产的继承人可以视为遗嘱执行人,如果被继承人没有遗嘱的,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分割开始后,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割遗产。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一、放弃继承权是否可以附加条件 依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是可以放弃继承权的,而附条件放弃继承权的,要看所附的条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确定是否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


·一、遗产公正有免费的吗怎么收取公证费?
      一、遗产公正有免费的吗怎么收取公证费? 各类公证收费将大幅下调,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之前实行的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 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


·死者的遗产按法律怎么分配
      死者的遗产按法律怎么分配1、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的各继承人均等分配遗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1130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


·再婚老年人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
      再婚老年人子女的继承权是怎样的每个子女都享有继承权。死者的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扶养关系的继承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死者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义务的继兄弟姐...


·中国的遗产税是多少?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中国的遗产税是多少 我国目前并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也没有发布过关于遗产税的条例规定或草案。 我国目前并未开征遗产税,也从未发布遗产税相关条例或条例草案。 二、遗产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吗
      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吗遗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根据该条的规定,结合上面对财产的相关界定,下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工资是指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期付给劳动者的货币或实物;奖...


·私生子可以参与遗产分配吗?
      私生子可以参与遗产分配吗私生子就是非婚生子女,所谓非婚生子女,从广义上讲,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未经丈夫同意、事后丈夫又不予认可的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一...


·我国在继承人方面有明确的继承顺序
      我国在继承人方面有明确的继承顺序,在继承人属于同一个继承顺序的情况下,是可以在遗产分配上享有平等分配的待遇。但是我国是一个保护弱势群体的国家。在有继承人能够赡养老人以及能做到尊老爱幼方面的也是有些特殊考虑的。如果在同一继承顺序的继承人在各方面都表现的基本一致,这种情况下对于遗产的...


·怎么确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遗产终究是给在生或即将出生的人来继承的,而在继承遗产的时候,不仅仅可以通过法定方式来继承,如果存在合法有效的遗嘱,则往往是按照遗嘱中的内容来继承遗产。那此时该怎么确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确定遗嘱继承人的范围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遗嘱继承人顺序如何规定的
      遗嘱继承人顺序如何规定的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一、老人去世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 遗产继承顺序,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秩序。《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