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关于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对于有两个孩子的父母,可以先协商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协商不定时,可以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如果两个孩子都过了哺乳期时,法院一般情况会判决一人一个,这是法院出于经济责任分摊、孩子成长、家长精力这些角度考虑的;如果还在哺乳期,原则上会交由母亲抚养,对方需要给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原则上:双方分别抚养一个时,互相不需要给抚养费;如果都是一方抚养,另一方需要每月给抚养费,原则是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小孩上学生活需要来定的,一般不超50%月工资收入。二、离婚孩子抚养权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五条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二十五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调高,但一般不超过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第八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九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抵子女抚养费。第十四条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以其劳动收入为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随着二胎政策的开放,有不少夫妻还是选择了生育第二个孩子。然而,二胎生下来,却发现家庭矛盾多了,夫妻感情也濒临破裂,只好选择离婚。这个时候,考虑到家里有两个孩子,就需要慎重出来孩子的问题,尤其是在两个孩子都还没有成年之前,妥善安排孩子日后的抚养教育等问题,对孩子的健康成长也是有好处的。
  
  
  


·原告没有证据怎么告重婚
      原告没有证据怎么告重婚?没有证据可以到公安机关告重婚,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报案人的言词证据也是证据的一种,如果公安机关根据报案人员提供的信息经过初步调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就会立案侦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


·有婚内协议夫妻离婚要怎么分割财产
      现在,夫妻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的情况越来越多了,甚至还有因为财产矛盾而导致离婚的。于是有的人为避免这样的情况下出现,就会选择作出婚内财产约定。那在有婚内协议的情况下,夫妻离婚了该怎么分财产?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婚内协议夫妻离婚要怎么分割财产 根据《婚姻法》第...


·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两个孩子抚养权归谁所有? 1. 夫妻双方就孩子抚养问题协商一致,法院按照双方当事人的意思出具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2.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法院通常会按照一人抚养一个子女的惯例进行判决(2个孩子的离婚类案件,法院判决不是绝对化的一人抚养一个,在离婚普遍存在争孩子抚养权的...


·收养关系终止后还是一家人吗?
      现在社会有许多孩子会走失,但总会有一些好心人选择收养这些孩子,对他们进行抚养,教育。但孩子总会有长大的一天,或者会有被亲生父母找到的一天。这时,有些孩子会选择和亲生父母一起生活,原来和养父母的收养关系也就解除,但是收养关系终止后还是一家人吗?一、收养关系是否会自动解除?收养关系不...


·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一、父母能拒绝抚养子女吗 抚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10周岁以上孩子跟谁生活可自己选择。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


·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一、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一方不同意怎么办? 离婚诉讼简易程序一方不同意的,可以上诉处理,由法院进行重新认定。一般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外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如果没有虐待、遗弃、严重的家庭暴力、一方和他人同居或重婚的,一般法院是不会判决离婚的。一...


·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虽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都是属于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法律中对这两种方式的规定却不太一样,主要体现在条件、材料以及手续上面,当然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的定义也是不同的,那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诉讼离婚的定义究竟是什么 ? 诉讼离婚,是婚姻...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带有公益性制的单位,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是非
      事业单位是国家的带有公益性制的单位,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事业单位编制双重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也是您好奇的。双重劳动关系意味着有两份劳动合同存在,一个人有双重劳动关系也是十分少见的,接下来,我们将在本文介绍双重劳动关系的内容。 一、事业单位编制双重劳动关系的种类 ...


·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
      对认为审判结果有疑问的时候,可以进行再审的请求,如果再审减刑时,可以要求国家对此进行赔偿。国家赔偿有一定的程序,那么,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有哪些呢?我们一定要按照再审减刑国家赔偿的程序的步骤,再进行申请。 一、再审减刑国家赔偿 《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


·国家赔偿被告可以追加吗
      生活中如果我们遇到因为国家机构行使职权给公民带来的不便利或者人身伤害侵权行为的话,就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只要事实成立我们即可获得司法赔偿,但是对此很多人都不了解,甚至至此还有很多人不知道国家赔偿的存在,对国家赔偿有很多不了解的地方,那我们能不能追加国家赔偿被告呢? 可以追加国家赔...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认定无效条件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认定无效条件有哪些?(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二、夫妻离婚财产应该怎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