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一、判缓刑怎么算刑罚执行完毕?
  
  缓刑考验期满就算刑罚执行完毕,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三、缓刑考验期是多久?
  
  1、被判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得少于两个月;
  
  2、被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四、缓刑的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司法实践中,缓刑一般适用于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悔罪,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被告人。
  
  被判缓刑的这些罪犯本身就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法院在判决缓刑的时候就会在通知书当中标注清楚缓刑考验期,等缓刑考验期到期后,确认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法院会公开宣告原判罚不再执行。
  
  


·罪犯服刑期间立功可以减多长时间
      罪犯服刑期间立功可以减多长时间?根据司法实践,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是指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行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接下来,我们就为您详细介绍一下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量刑标准的内容。一、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立案标准《关于公安机关管...


·一般监狱减刑能减几年 罪犯如何申请减刑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其实可以为自己争取一下减刑的机会,那实际服刑的期限就会比判刑的期限少一些。但即使进行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否则的话在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就很没必要了。那一般监狱减刑能减几年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监狱减刑能减几年 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8条...


·最新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
      挪用资金可谓是出现率极高的罪行,在各个阶层,都会存在,那么最新挪用资金罪司法解释是怎么样的?其实挪用资金罪的司法解释有很多类,他们有各自的规定和内容。如有些法律上规定,挪用资金就是用职务之便将资金归为己有或借给他人。 1、 刑法基本规定 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


·犯罪中止且自首怎么判罚?
      犯罪中止且自首怎么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中止行为本身不是犯罪,而是刑法所鼓励的行为;犯罪中止形态则是犯罪的状...


·犯罪既遂的种类都有哪些
      犯罪既遂的种类都有哪些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四种,即结果犯、行为犯、危险犯和举动犯。1、结果犯,指由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共同构成犯罪的客观方面的犯罪。结果犯的既遂,不仅要求有犯罪行为,而且必须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缺少危害结果,犯罪的客观方面就不具有完整性或者说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就不齐备...


·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内容是怎样的
      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内容是怎样的寻衅滋事罪在我国刑法犯罪构成内容包括犯罪的主体和客体,然后就是犯罪的主观和客观因素,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寻衅滋...


·治安处罚法规定斗殴拘留几天?
      治安处罚法规定斗殴拘留几天? 在现在的法治环境下自然不会允许随意的斗殴行为扰乱正常的公民交往秩序,所以法律在知晓斗殴案件的时候就会让国家机关对当事人进行相应的处罚,尤其是严重情节的就会被拘留而限制了自由。那么,治安处罚法规定斗殴拘留几天? 一、治安处罚法规定斗殴拘留几天? ...


·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实施诈骗时,情节严重会触犯信用卡诈骗罪。和其它犯罪一样,信用卡诈骗罪也分为既遂和未遂。对于司法机构来说,对信用卡诈骗罪做出认定非常重要,尤其是在犯罪未遂的认定上。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 一、信用卡诈骗罪未遂该如何认定?...


·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同时也为了使得社会经济秩序得到维护,在民事主体实施了犯罪或者是违法行为之后,会对其进行处罚,对于那些不履行既定的处罚,构成了拒执罪的行为,会根据其具体情形,再进行处罚,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一、拒执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有哪些? 《刑法修正案》出...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特点包括什么
      刑事自诉案件审判特点包括什么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