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
  
  一、刑事案件公诉可以提出赔偿不
  
  刑事犯罪行为对被害人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的,被告要进行赔偿,不赔偿的由法院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二、民事诉讼程序怎么办理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来 源的,视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其有资格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属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应由其法定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讼诉。
  
  2、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提起讼诉的消费者必须是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中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
  
  3、有明确的被告。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5条规定,消费者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以销售者或服务者作为被告。如果消费者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时,可以将销售者或生产者任何一方作为被告,法律将对生产者、销售者起诉的选择权赋予了消费者,由他们选择最方便自己进行诉讼、最有履行判决的能力和最容易找到的对象作为被告。
  
  4、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即具体地提出经营者违约、侵权行为的事实和给自己造成的损害,以及经营者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等。
  
  5、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可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民事案件中,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民事诉讼,由法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可向其中的任何一个辖区的法院起诉。
  
  (2)对侵权行为,应向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对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中发生的诉权,应向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诉讼,应向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
  
  (4)《民事诉讼法》第33条规定,因不动产提起的诉讼,应向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起诉。
  
  6、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诉讼有效期为权利人在知道自己权力受到侵害起二年之内。
  
  民法通则还规定了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请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
  
  7、起诉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并按被告人数提交副本,书写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在18岁以上的,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赔偿办理。办理时,应递交案件的证据和花费的费用票据。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的情况和法律规定,对受害人员提起的诉讼请求进行受理,符合的应判决犯罪人员的赔偿办理。
  
  


·盗窃罪赔偿损失了会不会从轻处罚?
      我们都知道一些犯罪是涉及钱财的,如盗窃罪,盗窃的金额跟定罪量刑息息相关。犯罪嫌疑人也不仅会受到刑事处罚,还会被判处罚金。那么盗窃罪赔偿损失了会不会从轻处罚?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盗窃罪赔偿损失了会不会从轻处罚? 盗窃罪积极赔偿损失是会从轻处...


·行政拘留履行方式包括哪些?
      行政拘留履行方式包括哪些? 一、行政拘留履行方式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
      根据规定一般只有被拘役和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才有可能在量刑的同时被判缓刑。此时,实际量刑不同那么法律中规定的缓刑的考验期限也是不一样的。那到底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呢?接下来,我们就来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是多长时间 缓刑考验期是指被判处拘役或...


·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相信您都清楚绑架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暴力程度很高,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将这样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但实践中要想对相关人员定罪处罚,就需要先判定是否成立绑架罪。究竟实践中该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怎样判断绑架罪是否成立 绑架罪既遂与未遂的区分标...


·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一、新刑法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的处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9条对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规定了两个具体的量刑幅度: 第一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个量刑幅度是,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以住宅和个人生活不受干扰,与社会关系的个人信息和个人事务不被不当披露为内容的人格权,包括个人信息的控制权、个人生活的自由权和私人领域的占有权。非法侵入住宅行为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权,涉嫌犯罪。那么,根据《刑法》中的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量刑标准是什么呢?接下来,我们...


·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第160条规定的流氓罪分解的罪名,最高可判5年有期徒刑。那在实际案件中,我们该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呢?我国法律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针对以上内容,下面将为您展现详细阐述,希望对您有一定的帮助。 一、如何认定寻衅滋事罪 认定寻衅滋事罪...


·法院对持有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持有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法院对持有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持有、使用假币罪】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


·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非法经营罪是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要是构成该罪,往往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情节严重的,判处的刑罚可能就会更高,很多人就有疑问,情节严重该如何认定了,为了帮您解开疑惑,我们下文做了解答,供您阅读。 非法经营罪情节特别严重是如何认定的 1、外汇类非法经营: 1998年...


·犯罪嫌疑人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
      犯罪嫌疑人怎么才算构成强奸罪?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2、客观要件(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


·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怎么做无罪辩护
      生命永远都是宝贵的,每一个人的生命都应该被尊重。但是如果您一宗涉嫌故意杀人罪的案件,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究竟应该如何为被告人作无罪辩护呢?下面,的小伙伴帮您介绍几点有关故意杀人罪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的要点。 一、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 1、从犯罪构成理论入手作无罪辩护。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