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
  
  ?根据《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我国公司注册资本为认缴制。但在注册公司的时候就交了许多的注册费,因此,许多人都在问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对于这个问题,就请为我们解答吧。
  
  一、公司注册费能取回吗?
  
  公司注册费可以取回。注册资金在公司完成工商注册,办理完相关证件和图章后,就可以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的解冻,解冻后,公司就可以使用这笔资金进行经营活动了。
  
  公司的注册资金是用来证实公司的资金能力的,这个注册资金也是用来公司经营的资金,同时也是用来对外承担经济债务的。
  
  二、企业注册资本可以改吗?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更改,但需要符合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法定程序,否则构成抽逃出资。
  
  (一)更改注册资金办理流程
  
  股东大会作出减资的决议,并相应对章程进行修改,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对于减资,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1、股东会决议,其内容大致有:
  
  (1) 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2) 减资后的股东权益、债权人利益的安排。
  
  (3) 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4) 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
  
  2、公司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做出减资决议之日起10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办理减资登记手续。自登记之日起,减资生效。
  
  (二)公司注册资金增资
  
  增加注册资本,是指依法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行为.增加资本的方式主要有增加票面价值、增加出资、发行新股或者债转股几种。
  
  1、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通过这种方式可以达到增加资本的目的。例如,法定公积金、应分配股利保留以及股东新缴纳的股款,均可记入每一股份中,从而使其票面价值增加。
  
  2、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如果是原有股东认购出资,可以另外缴纳股款,也可以将资本公积金或者应分股利保存转换为出资。
  
  3、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是指公司为了扩大资本需求而发行新的股份。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通常公司原有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4、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数额还可以采取可转换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方式,这是债转股的一种特别形式。可转换公司债券是一种可以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如果将该种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则该负债消灭,公司股本增加。
  
  注册资本增加后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3)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4)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5)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6)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看了公司的注册资金能取回,您是不是松了一口气,想要去注册一个公司呢。但是想要注册公司并不是那么简单的,如果您不是真的要开公司的话,还是不要随便花钱去注册了吧。如果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帮您的,请咨询,我们会尽快帮您解决的。
  
  


·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要想创办公司的,自然需要按照《公司法》中的规定来进行操作,此时就需要刻公司印章,并还需要到相关部门登记备案。而现实中,有的人却伪造公司的印章,从而达到自己非法占有他人的财物的目的。这样的行为会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但是我国对伪造公司印章罪量刑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 公司法是我国市场的主体法,是规定公司的包括设立解散和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任何一个公司都要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法可以加强对公司股东的保护,强化公司的自治和社会责任以及职工保护措施。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 一、 不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哪些?...


·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
      合伙企业有哪些基本特征第一、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第二、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一直掌握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虽然是由国家进行控股,但也需要保持企业文化的多样性,故而目前国有企业融资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你是否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是怎样的呢? 一、如何理解...


·公司的受益所有人是什么意思
      受益所有人是英美法上的概念,是指拥有受益所有权的人。企业受益所有人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的相关人员。受益所有人判定标准(一)公司受益所有人应当按照以下标准依次判定:直接或者间接拥有超过25%公司股权或者表决权的自然人;通过人事、财务等其他方式对公司进行控制的自然人;公司的高级管...


·国有股东是否会质押回购?
      国有股东是否会质押回购?国有股东会质押回购,其实质就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简称“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股权质押回购合同是以股权质押为基础演化出的创新合同。相对于股...


·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 无规矩不成方圆,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而对于一个企业公司也有自己的规定,来约束员工的日常行为,保证员工能够高效率的工作,从而使企业公司能够发展得更为迅速,而公司的章程内容在《公司法》中有详细的规定和说明,那公司法关于章程内容的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


·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一、一个人可否同时在两个公司入职?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款和第九十一条规定,劳动者可以与两家公司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前提是前单位无异议,后单位知晓。前单位不同意的经提出拒不改正的,或者对完成前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前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劳动者赔...


·公司法股东收益权的规定是什么
      股东收益的这种问题很明显在公司刚开始创办的时候是没有办法预知的,这也就只能看各位股东自己的投资眼光了。但是公司的各位股东对公司的资产收益和负债问题是有权利过问的,股东的实际收益是要在年底财务部作出所有的核算以后才能够计算出来的。身为公司的股东都有必要知道公司法股东收益权的规定是什...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新公司法对出资的规定有哪些? 一家新公司的成立需要注册资本,而有一些中小公司由于初期启动资金紧张或者公司发展中期缺乏资金的支持,就需要得到资金财物方面的支持。其中股东出资是公司集资的一项很重要的方式,新的公司法颁布后,对出资的规定作了哪些调整?下面我们就给您介绍一下新公司法对出...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
      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解散公司的规定是什么?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每个公司的股东就是公司的出资人、也是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就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但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经营方针和计划、组织机构和人员等由董事会、总经理等高管商议决定,股东会并不参与决策,只有当公司出现生死存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