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办理股票遗产继承公证书不够详细材料不全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办理股票遗产继承公证书不够详细材料不全怎么办?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材料不全的,应先看哪部分材料不全,然后再有针对性地去补办。遗产继承公证所需要的材料如下: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4、亲属关系证明。一般由被继承人或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也可以由以上主体所在地公安机关证明。居民可以由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证明。村民可以由村委会和乡(镇)政府证明。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由放弃继承的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6、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继承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7、被继承人父母已经死亡的,应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8、遗嘱继承的,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二、如何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根据《民法典》,办理继承公证必须:1、所有法定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并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2、放弃继承的,继承人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或提交住所地公证处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书》原件;3、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死亡户口注销单》原件;4、遗产若为房屋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5、继承按遗产总额2%收费;6、亲属证明由被继承人(死者)的配偶、子女和父母构成,可由被继承人(您父亲)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或村(居)委员会出具并由乡(镇)人民政府签署“以上情况属实”并加盖印章(原件)。综合上面所说的,办理遗产的继承公证这个是应该由继承者来进行处理,但如果存在相关的信息不齐全,相关的内容不够详细的话,那么就需要及时的补齐,如果办理的流程与法律的规定不符合的话,那么一般是得到不公证部门的认可,从而不会发放公证书。
  
  
  


·有第三法定继承人顺序吗
      有第三法定继承人顺序吗?没有,民法典中只有第二序位继承人。一般到了第二序位继承人就足够遗产的分配了,如果没有继承人的,死者生前可以留遗嘱指定继承人,或者捐赠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


·大哥去世大哥的遗产如何继承
      大哥去世大哥的遗产如何继承 一、大哥去世大哥的遗产如何继承?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再婚后继子有继承权。遗产继承顺序继承的情况下继子的继承权跟亲生的孩子是一样的;如果是遗嘱遗产,那么遗产必须是按照法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不在继承顺序中的其他人是不可以进行继承遗产的。遗产也可以由转继承人继承。 一、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


·事实婚姻的配偶有继承权吗
      事实婚姻的配偶有继承权吗在认定男女双方属于事实婚姻的情况下,彼此享有遗产继承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


·一、关于继承抚恤金的遗嘱是否有效?
      一、关于继承抚恤金的遗嘱是否有效?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不得遗嘱继承。首先,从取得时间和性质上看,死亡抚恤金和遗产存在区别。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并列举了遗产的范围。死亡抚恤金是死者所在单位给予死者近亲属或者其被抚养人的精神抚慰和经济补偿,相当于生活...


·其他继承人如何推翻公证遗嘱
      其他继承人如何推翻公证遗嘱 一、其他继承人如何推翻公证遗嘱? 必须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遗嘱存在欺诈、胁迫或立遗嘱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下才能推翻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在公证人员面前签署的遗嘱,在各种遗嘱中效力最高的。立遗嘱人自己申请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条件: 1、当事人须亲自向公...


·一、母亲能代替孩子放弃继承权?
      一、母亲能代替孩子放弃继承权?母亲不能代替孩子放弃继承权,放弃继承权既可以口头的形式,也可以是书面的形式,书面形式则需要写一份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这都是具有法律效力效力的。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是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但不影响没有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的法律效力。如果反悔放弃...


·遗嘱继承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
      适用代位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第一,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这既是中国代位继承成立的首要条件和唯一原因,也是其与转继承的重要区别之一。第二,先死亡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遗产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遗产继承需要准备什么材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民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


·根据法律规定死胎能继承遗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死胎能继承遗产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死胎能继承遗产吗? 根据法律规定死胎不能继承遗产,胎儿继承份额的保留,是指在分割遗产时,如果有胎儿(该胎儿出生后应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的,应当为胎儿保留继承份额。 胎儿尚不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民事...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位继承是第几顺序?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代位继承是第几顺序? 代位继承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为被代位继承人的直系亲属,拟制血亲也可代位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六条“被继承的养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