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一、再婚后继子有没有继承权
  
  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民法典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由此可知,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但前提是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
  
  二、什么情况是具备抚养关系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因此,符合上述情形,即可认定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有扶养关系,在此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继承权放弃要在什么时间提出
      继承权放弃要在什么时间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


·继承父母财产的新政策是什么?
      继承父母财产的新政策是什么? 一、继承父母财产的新政策是什么? 继承父母财产的新政策是: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


·一、继承父亲遗产如何办理过户?
      一、继承父亲遗产如何办理过户? 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2、携带继承人的死亡证明、继承人证明、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到房管局办理过户。 二、继承人分割遗产应注意什么?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一、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一、关于遗产继承案由有哪些? 1、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遗嘱继承纠纷; 3、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4、遗赠纠纷; 5、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二、遗产纠纷律师费用谁出? 遗产纠纷律师费用由当事人自己...


·老人可以只让一个子女继承遗产吗?
      老人遗嘱财产只给一个子女是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而且最好把遗嘱进行公证。但是要符合以下的条件: 1、老人完全自愿。 2、立遗嘱时神志清晰。 3、老人无被人胁迫。 4、完全排除其他人。...


·继承纠纷案件的证据有哪些
       很多人在遇到遗产纠纷案件的时候,往往会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此时除了要了解清楚法律中规定的诉讼时效外,同时还要注意继承纠纷案件的证据有哪些。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具体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


·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构成犯罪
      继承人伪造遗嘱是否构成犯罪伪造遗嘱不构成犯罪,刑法中没有相应规定,但伪造遗嘱将丧失继承权。《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


·遗产继承诉讼的时效如何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起
      遗产继承诉讼的时效如何规定的(1)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三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2)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三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


·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一、法定继承的公证流程是什么? 1、申请 申请人及其代理人均可提出公证申请。 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申请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的代理权证 明(如经公证的委托书、申请人为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监护权证明等); (2)申请...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手续如何办理?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手续如何办理? 一、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手续如何办理? 需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否则房产部门一般不予更名; 事人申请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户籍注销卡、死亡注销页)。 2、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价值评估单...


·还未出生的胎儿有财产继承权吗
      还未出生的胎儿有财产继承权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需要指出的是,该份额原则上应按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确定,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对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还是活体而不同:(1)如果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