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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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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拘役时间从什么时候算起
  
  拘役的日期从刑事判决生效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判决之前,犯罪分子被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对于可能判决拘役的犯罪分子,在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之前,只要并非累犯或犯罪集团首要分子,应积极争取缓刑,这是最明智的做法,在缓刑考验期内,认真执行社区矫正,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42条、43条、44条。
  
  拘役主要适用于罪行较轻、但仍需短期关押改造的犯罪分子。
  
  实践证明,对于这些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剥夺其短期自由,就不足以惩戒犯罪,如果判处有期徒刑又嫌过重,适用拘役能够收到较好的效果。
  
  拘役的期限为 1个月以上 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正日折抵刑期 1日。
  
  根据本法第 43条第 2款的规定,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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