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当由于一些特殊原因需要将债权进行转让时处理不当就会产生纠纷,如果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就要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债权转让起诉状没有明确的格式以至于债权转让诉状我们不知道该怎么写?下面由我们为您给出债权转让诉状大致范本。
  
  一、债权转让诉状范本
  
  原告:写出原告的基本情况
  
  被告:写出被告的基本情况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900,000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年月日,原债务人将欠原告的人民币九十万元债务转移给被告,被告同意承受,并当场向原告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年月日归还欠款,若不能归还,则以其所有的房屋直接作价偿还。原告也表示同意。然而,被告既未在约定期限内偿还债务,也不按约定将其房屋过户至原告名下,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综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据我国《民法典》及《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依法判决。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 月 日
  
  二、债权转让条件
  
  1、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限制性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受让人、国家、集 体利益受损。在司法实践中,有人为逃避法律的制裁而转让债权。
  
  2、转让不得改变债权的主要内容
  
  债权作为法锁的观念虽已消失,但债权转让只是主体上的变更,如果存在债的主要内容变更,则发生新的合同关系,而不属于转让性质。债的内容变更包括种类、数 量、标的物品质规格、债的性质、期限、履行地和履行方式、结算方式、违约责任等等方面。债的非主要内容变更不会影响法律关系。但债的种类、标的物品质规 格、债的性质等主要内容变更后,与原债不再具备同一性。如经对方承诺,则成立新合同,已不属于债权转让的范畴。
  
  3、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达成债权转让的协议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 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
  
  4、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转让性
  
  根据债的有关原理,某些合同是不可让渡的,其债权也应不可转让。一种是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不作为的债权、因继承发 生的遗产给付请求权。第二种为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随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开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比如保证债权为担保 主债权而存在,若与主债权分离,其担保性质自然丧失,所以不得单独转让。第三种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对债权 转让的禁止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合同订立之后另行约定,但必须在债权尚未转让之前作出,否则转让有效。第四种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
  
  5、债权的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转让通知】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6、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和手续
  
  一般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自愿原则,但对于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不得随意转让,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转让无效。
  
  债权转让诉状没有明确的格式,只需要原告在诉状中写出被告的情况、写出诉讼请求、讲清楚事情经过就会符合规定,债权转让是很容易产生纠纷的一项,个人办理容易忽视一些重要的事情,建议咨询作为您的代理人帮助您打官司,以保证过程中能够顺利进行。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 一、借款合同要写明的条款有哪些 借款合同应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给个体户和农民的贷款应是人民币。 2、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


·个人名义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个人名义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民法典》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有借条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 一、有借条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
      有借条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 一、有借条欠钱三年不还怎么办? 1、协商处理。 2、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申请支付令的条件是: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多少?具体计算方法:(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 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民事诉讼法》第229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


·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怎么办?
      有凭证打借条不下款在法律上即代表两人之间的借款未生效,如果借款人打了借条并交给出借人后,出借人没有按约定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借款人应当立即要求出借人返还借条或撕毁借条,协商不成的,即时报警,也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判决处理,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规定:第六百六十七条...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什么?
       一、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什么? 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是指为帮助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和组织起来就业,对于诚实守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针对他们在创业过程中缺乏启动资金和信用担保,难以获得银行贷款的实际困难,由政府设立再就业担保基金,通过再就业担保机构...


·债务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债务债权转让注意事项是什么? 一、债务转让需要具备四个条件: 1、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 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承担的前提。债务自始无效或者承担时已经消灭的,即使当事人就此订有债务转移合同,也不发生效力。 2、债务转让中被转移的债务具有可移转性。 不具有可移转性的债务,不能够成...


·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该怎么办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一些不讲诚信的人,如到期不还款的债务人等。此时,作为债权人,遇到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呢?自然不能委曲求全,要想办法将债务要回。此时就要求出借人注意讨债的方式方法了,下面本站我们针对这一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借款合同到期不还款怎么办 如果能够协商可尽量协商...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一千多不还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一千多不还怎么办? 一、根据法律规定欠钱一千多不还怎么办? 朋友借钱不还该如何处理 1、到期直接开口。 到期没有还债的朋友,有可能是没有能力还,有可能是忘了,甚至有可能根本没打算偿还,但是不管哪一种,只要是忘了还钱,就可以拿着借条跟朋友明说。不管结果会怎么...


·帮父亲借钱借条是我写的怎么办?
      帮父亲借钱借条是我写的怎么办?帮父亲借钱借条是我写的在对方所在的时候可以将情况说明清楚,然后和父亲协商要求父亲还钱。或者是在诉讼过程当中说明相关情况,并且列举证据当时借款并不是打入到自己账户,而是打入到父亲的账户,这个时候债务人就不是属于自己,而是属于父亲。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


·债务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吗
      债务是夫妻双方一起承担吗这要看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话,那么不管夫妻是否离婚都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如果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与另一方无关,除非另一方自愿承担,否则从法律上并无义务与对方一起承担其个人债务。二、离婚夫妻债务怎么还《婚姻法》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