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交通事故会不会找家人赔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会不会找家人赔偿?
  
  交通事故一般不会找家人赔偿,交通事故的责任人如果没有钱赔偿的,是不会影响到家属的,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在限定额度内赔付,超出限额的部分由责任人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二、法律规范对肇事方不履行赔偿责任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第二百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财产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财产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
  
  对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执行员必须造具清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后,交被执行人一份。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属一份。
  
  第二百四十六条 被查封的财产,执行员可以指定被执行人负责保管。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四十七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第二百四十八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第二百四十九条 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票证,由执行员传唤双方当事人当面交付,或者由执行员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单位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转交,并由被交付人签收。
  
  有关公民持有该项财物或者票证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强制执行。
  
  第二百五十条 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一条 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二条 对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其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受害者若是想要获得赔偿的,首先需要确定伤情,然后计算受伤期间的实际损失,继而就可以要求肇事方支付赔偿金了。对于那些没有经济能力,故此不能支付医疗费等赔偿金的,此时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执行肇事者家人的财产。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如果不幸造成了人员受伤的,那么可能出现这几种情况,一般伤害、伤残以及死亡。在不同的损害情况下,对受害者做出的赔偿不同。那到底交通事故伤残等级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一般车祸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
      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全报吗? 交通事故医药费不是全报,交通事故的医药费可以直接起诉肇事者和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全部费用。也可以使用医保可以报销,只要是医保范围内的用药。 不过保险公司有赔偿限额。保险公司赔偿的限额。双方协商,由车主陪同到保险公司核算赔偿数额,由保险公司在强险范围内承...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交税吗?
      一、离婚时财产分割交税吗?离婚财产不需要交税,比如夫妻间因离婚过户房产和车辆,不需要缴纳相关税费。我国目前离婚财产是不需要缴纳税收的,如果夫妻双方要分割的话,需要平等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


·交通肇事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交通肇事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一、交通肇事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一)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情形 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如下伤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


·社保个人怎么交费
      个人缴纳职工社保办理如下:以个人名义缴纳,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具体缴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交通事故中难免会发生一些人员或者是财产的损伤,而在具体的处理中,自然也会涉及到赔偿的问题,当然,交通事故中涉及到的赔偿是有具体的计算标准的。那么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下面,就让来详细的介绍一下吧! 一、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计算方法是什么? 1、医疗费 ...


·二手商品房交易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的交易市场现在越来越大,因为人们对于房子的需求以及房子的单价飞涨,二手房在这两种趋势之下脱颖而出。那么关于二手商品房交易费用有哪些?交易二手房涉及到很多税费,包括二手房的过户费,还有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税收。 一、二手商品房交易费用有哪些? 二手房过户费作为二手房过户流程一...


·车祸特重型脑损伤伤残几级?
      车祸特重型脑损伤伤残几级?必须要支评定伤残等级,去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才能知道为多少级;伤残鉴定要治疗终结才可以做的。治疗终结指的是医疗机构治疗诊治活动的结束,出院一般情况下可认为是治疗终结。打官司有一审、二审之分。一审又分为普通程序(审限6个月)和简易程序(审限3个月),...


·拿人未锁的自行车报案要拘留多久?
      拿人未锁的自行车报案要拘留多久? 一、拿人未锁的自行车报案要拘留多久? 1、不管车子有没有锁,只要不是你的车子,你骑走,就算盗窃。 2、具体怎么处罚,要看车子的价值。一般大约是2000元左右,每个地方标准不同。如果高于2000元,要按照《刑法》进行刑事处罚;如果低于2000...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
      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吗?交通肇事逃逸罪人死了受害者还可以获得赔偿, 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这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关键所在。但在办案实践中,判断逃逸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并不简单。死亡发生在逃逸之前就不属于逃逸致人死亡。二、交通肇事赔偿...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交通事伤伤情鉴定时间有限制吗?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时间是有一定的限制的,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在治疗终结后,由具有资质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一般应在治疗终结,出院后进行鉴定,如有内固定的,必须待内固定取出恢复后才能做伤残鉴定。如果在治疗终结前进行鉴定,此时尚未治疗终结,对治疗终结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