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确权时多出来的土地归谁?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确权时多出来的土地归谁?
  
  一、土地确权多出来的土地归谁?
  
  由于我国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开始时间为1997年,距今已有10年之久,而且,很多地方当初测量耕地面积时都是粗略的评估,有的村甚至是将承包地分为几等直接发包给农户,如高产田搭配低产田,低产田又打了折扣计算面积,加上时间过去这么久,一些地方耕地的地形地貌都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所以,当此次确权采取的是技术化的精密测量,用又的是数字化的影像图,地块东南西北“四至”都能精确到寸厘,原来有疏忽的土地面积,就都被显示出来,出现了很多农户实际承包地面积多于登记确权面积的情况;那么,这些多出来的土地该归谁呢?
  
  据了解,首先,处理方式要征得农民的同意;其次,大部分地区都是将多出来的土地继续交由原承包人承包;不过,如果承包人是种粮的,那么国家发放的各种粮食补贴等,还是按照二轮承包时确定的面积计算;但是在此次颁证时,却是会共同注明二轮承包面积和此次确权的实测面积;
  
  因此,也要提醒广大农户了,发现自家土地在进行确权时,实测面积超出原有二轮土地承包时确认的面积,不要觉得不靠谱,让村集体有了可乘之机,将多出来的土地没有列在自己名下,要记住,还是自己的!
  
  二、被列为城镇规划的农地要确权吗?
  
  这部分地区的农民其实是比较迷茫的,因为既然被划分为城镇规划区,那么也就是说,不再属于村集体组织,那是不是就意味着不用参与此次确权?那原来的土地怎么办?还能是自己的吗?不确权的话,不是就没有保障了吗?
  
  是这样的,可能大家在询问村集体是否要确权时?给予的答复可能都是不需要确权;然而,实则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已经列入城镇规划但未办理或正在办理土地征收手续的,应当依法对原合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进行确地确权、颁证到户,依法保障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益;
  
  因此,属于被划分为城镇规划区的农户,赶紧去到村集体申请土地确权工作的开展!免得日后的权益不受保护!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土地使用变更收费的标准,土地使用变更的流程 由于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因此单位或个人只能获得土地使用权。但在现实生活中,往往存在着这样一种情况,即土地使用证没有到期,原土地使用权人却因各种原因无法或不想拥有土地使用权了,这时就要进行土地使用权变更。那么今天我们就来了解一下...


·“一书四方案”如果没有公开是否属于违法征地?
      一、“一书四方案”如果没有公开是否属于违法征地?  依据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一书四方案的土地征收拆迁是不合法的,一书四方案核准通过后,过了公示期才能进行征收。  依据法律规定,任何一个建设项目都必须有“一书四方案”,具体是指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


·起诉离婚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您都清楚起诉离婚也就是要打离婚官司,在协议离婚不成的情况下,这可以说是唯一能够解除婚姻关系的方式了。而这个时候对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就要知道起诉离婚要到什么地方办理,不然的话离婚案件就有可能得不到受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吧。 一、起诉离婚要到什么地方办理 ...


·土地使用权怎么定义的?
       在城市建筑工程或者是建筑活动中,土地的使用全是必须需要知道的,土地的使用权是怎么定义的呢?在城市,土地是国有的,在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不论是农村还是城市,每个人或者是组织要想使用土地,就必须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每个人仅仅只有使用土地的权利,而没有土地的所有权。 一、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进行分配
      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进行分配随着我国科教文卫事业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心公民的基本权益。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因为一些原因需要被征收土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是需要给予一定的经常补偿的,补偿费的分配具有一定的标准,那么土地使用补偿费应当如何分配呢?我们来了解下。一、...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
      我们国家每一位公民在农村基本上都会有一个老家,那么老家都基本上会有自己的房子。我们有房子就会有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您现在的生活压力都非常大,用钱的地方也非常的多,我们如果在生活中遇到一些困难需要贷款那么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可以贷款吗?可以申请。农村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金益农系列下的三...


·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
      我们现在生活的地方,住的地方都是有年限的,比如我们所住的房子,虽然是买的,但是也是有使用年限的,不是说买完就是自己的了,那么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城镇单一住宅地土地使用权的年限最高是70年,也就是这块地属于你70年。城镇单一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是多久1、土地使用年限...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
      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我国国土面积广阔,但地形多山地,真正能使用的农田和土地资源稀缺,再加上人口数量大,所以我国面临着很严峻的土地资源问题。为了更好地将有限的土地资源利用起来,那些闲置和荒废的土地应该被重新开发,所以需要取得土地的使用资格。那么注销土地使用证条件有哪些?我们来...


·淄博市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淄博市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重要的物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方式有很多,包括买卖、赠与等。对于土地买卖双方来说,签署好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后,要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完成过户,土地使用权转让才算完成。那么,淄博市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是怎样的?我们跟随我们了解...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吗? 可以。在我国监外执行可以去外地,监外执行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执行,并由罪犯原属的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协助监督的一种特殊刑罚执行方法。监外执行是可以到外地的,但不允许出国。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
      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广东省是一个经济大省,一个省的经济进步必然少不了建筑物的更新,这样才能带动更多的交易流通,产生更多的GDP。可是土地的建设就涉及到征地补偿,要处理好与农村人民的征收协议,才能更好的促进经济发展,下面我们来看看广东省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实际上征地补偿的标准,由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