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结婚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社会日新月异,我国的法律也在不断的发展完善,基本上对社会生活中的基本问题都有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我国的婚姻法、条例和司法解释对现实中的问题都有规定,比如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结婚的法定条件有以下几个: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者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婚姻自由的原则的具体体现,是男女形成婚姻关系的首要条件。
  
  2、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法定结婚年龄以周岁计算,而不以虚岁计算。女方不得早于20岁,男方不得早于22岁。国家鼓励晚婚。
  
  3、男女双方必须是均无配偶的结合。我国实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要求任何人都只能有一个配偶,不能同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配偶。任何一方有配偶再结婚就是违背了一夫一妻的法律原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的家庭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的家庭成员。
  
  5、不得违反禁止结婚的规定。《婚姻法》第6条明确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患麻风病未经治愈或者患有其他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结婚的程序就是要履行登记手续,登记是男女婚姻关系成立的必要条件:
  
  《婚姻法》第7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9条规定,“当事人结婚的,必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的了解到结婚需要满足的条件和结婚登记的程序,我国有关这方面的法律也做出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使大家在遇到问题的时候有据可循,希望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大家。
  
  


·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材料
      起诉离婚过程中,需要的证件材料自然与协议离婚的不同,毕竟这属于两种不同方式的离婚,在材料、程序等方面都是不一样的。那究竟夫妻中一方去法院起诉离婚要带什么证件材料呢?如果材料不齐全的话,就会导致法院不受理案件或者最终的判决对当事人不利。 一、一方起诉离婚要哪些材料之——必备材料 (...


·一、离婚协议公证到哪里办理?
      一、离婚协议公证到哪里办理? 离婚协议公证应到其住所地的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二、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注意哪些 公证机关办理离婚协议公证应依照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协议离婚的实质要件进行认真的审查.其审查的重点主要有: 1、 申请入应当提供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申请...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一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


·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父母对于孩子是负有抚养义务的,这种法定义务受到法律的制约,无论父母是否离婚,双方都应承担该法定义务。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抚养费也是应尽义务,如果其中一方拒绝支付,则违反了法律的规定。那小孩抚养费不给怎么办?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出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


·在夫妻双方协商好进行办理离婚手续后
      在夫妻双方协商好进行办理离婚手续后,应当按照婚姻法的具体内容进行分割相应的财产作为离婚后个人所得财产。那么,夫妻刚结婚后离婚房子吗?按照相关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的都应进行分割,分割的标准也应当根据夫妻双方的实际情况进行。 一,离婚财产分割标准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离婚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收集证据很重要。想要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应尽量收集以下两方面的证据: 1、证明有能力抚养子女的证据 证明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它合法收入的证明,或提交有关居住情况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有利于法庭判决认为你能给孩子更好...


·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在生活当中,您经常说儿行千里母担忧,但是这并不代表着父亲对孩子的爱就有所减少。有些时候父爱和母爱的表现总是不一样的。比如说在离婚的时候,当真正涉及到孩子抚养权的问题的时候,肯定大多数的父母都不想放弃。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权吗? 一、离婚后可以重新争取抚养...


·离婚孩子抚养费以外的费用有哪些?
      在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要通过协商或起诉判决。未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具体金额要根据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来决定,若给付义务的一方丧失劳动能力,可减少或免除抚养费,那离婚孩子抚养费以外的费用有哪些?看看我们怎样说: 一、离婚孩子抚养费以外的费用有哪些?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离婚不是想离就能离的,夫妻如果要离婚,首先要满足离婚的条件。而在离婚条件中,便包括一方没有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况。从男方的角度来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男方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有哪些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离婚还有给对方抚养的义务吗?
       一、离婚还有给对方抚养的义务吗?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并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由此我们可知: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一种保持其基本生活的义务。这种抚养义务具有一定的无条件性,包括生活...


·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国家机关是为了人民服务的,可是有时候不能照顾到所有人的利益,就只能从大多数人的利益出发,无形中损害了少部分人的利益。这个时候国家就会有相应的国家赔偿。受害者需要向国家申请,即可获得赔偿。下面我们看看国家赔偿申请流程是什么? 一、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 (1)首先,提起国家赔偿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